⊙记者 赵一蕙 ○编辑 邱江
面对原大股东三联集团在房产问题上的“发难”,三联商社寸步不让,并且决议对抗到底。公司今日发布公告,对三联集团、时任董事及相关责任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进行刑事报案。
根据公司11月23日的披露,三联商社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于2006年11月将其购买的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抵偿给三联商社,用于清偿占用公司资金1412.60万元。该抵偿方案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程序,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报请中国证监会批准同意。
《房产抵债协议》签署后,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已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在此后将此房产用于租赁,收取相应租金。
但是,三联集团抵债后,在未告诉上市公司的前提下,于2007年以房屋所有人身份起诉该等房产开发商济南中银实业公司以及中银大厦土地使用权人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先后获得一、二审判决的支持。2011年11月,山东省高院下达二审判决书,判令解除三联集团与中银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协议》,由三联集团将该处房产返还济南中行,同时由济南中行返还三联集团购房款1236万元及对应利息。
当时,三联商社表示,三联集团的行为系恶意诉讼,上述判决可能导致公司资产面临巨大损失,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根据今日公告,三联商社认为,三联集团作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继升作为时任三联集团董事长并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长,韩炳海作为时任三联集团监事会主席并兼任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就其所处身份及行为来看,涉嫌犯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公司依据法律,对三联集团违背与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诉讼、继续侵占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请求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第169条之一规定,追究三联集团、时任董事长张继升、时任监事会主席韩炳海等相关责任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事责任。
不过,上述纠纷披露后,大多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事件的影响并不对三联商社的主营业务造成直接冲击。同时,公司董秘也表示,上述诉讼与国美重组三联商社进程并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