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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1-06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授权委托1人,齐大宏独立董事书面授权委托王纪新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12年度证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限额与风险限额,并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通过的额度和限额内,根据市场和公司经营情况,对证券自营业务具体投资运作进行决策和管理。

    公司2012年度证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限额与风险限额如下:

    1.权益类证券自营二级市场业务的初始额度不超过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21.70%,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4.34%;

    2.权益类战略投资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19.73%;当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该项额度增加至不超过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30%;

    3.权益类衍生产品自营业务的额度不超过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4.94%,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0.99%;当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该项投资的额度增加至不超过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10%;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2%。

    4.一级市场申购业务使用的额度,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中签股票、债券等须限期出售。公司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0.49%。

    5.非权益类证券自营业务的规模不超过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177.49%,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2.37%。当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完成后,该项业务规模增加至不超过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300%;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2010年末公司净资本的5%。

    如外部环境或公司财务和资本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可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上述授权进行调整。

    鉴于上述授权中关于“非权益类证券自营业务规模”的授权限额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该项授权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第1-4项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度董事会做出新的授权为止。第5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2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授权为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高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额度。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前,融资融券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融资融券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设立金融产品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具体业务范围以监管部门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子公司拟定名为“宏源证券金融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或“宏源证券创新投资交易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金融产品投资子公司筹备、报批及设立等相关事宜。

    2.同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前提下,公司对金融产品投资子公司的投资总额不超过12亿元,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决定分次注资的具体事宜。

    上述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后增加一条设立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子公司的条款。其后条款相应顺延。即:

    增加:第一百七十八条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及工商登记变更等事宜,并根据监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调整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的文字表述。

    此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增加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对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至5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净资本和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分次注资的具体事宜。

    此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总额为20万元。

    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修订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议题的议案》(详见本日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562 证券简称:宏源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1-066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会议室

    3.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邀请出席的律师等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度证券自营投资业务(非权益类)规模限额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2.《关于设立金融产品投资子公司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增加宏源汇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5.《关于聘请201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详见本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2月23日;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B.自然人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D.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1-2301870 010-88085058

    传 真:0991-2301779 010-88085059

    联 系 人:彭晓嘉 段群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19楼

    邮 编:830002

    2.出席会议者住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出席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自营投资业务(非权益类)

    规模限额与风险限额的议案》

       
    2《关于设立金融产品投资

    子公司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增加宏源汇富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5《关于聘请2011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 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中用“○”明确授意委托人投票;如无任何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2.法人股东单位需在委托人处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