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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已过户的公告
    2011-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7 股票简称:广电信息 编号:临2011-038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已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传媒”)告知函,该函告知公司:2011年12月9日,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所持公司259,452,717股(36.60%)股份过户登记已完成。截至2011年12月9日,东方传媒持有广电信息259,496,201股股份,占广电信息总股本的36.61%,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事项详情请参见2011年1月11日、2011年11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电信息收购报告书摘要》、《广电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电信息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37 股票简称:广电信息 编号:临2011-039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增加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三十七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1年12月9日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同意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递交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9日收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传媒”)向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递交的三项临时提案,提案内容为:1、《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2、《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3、《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相关内容的临时提案》(三项临时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告“二、”)。

      依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2011年12月9日,东方传媒持有公司股份259,496,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

      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将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本公司201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规定,被提名的9名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裘新、张大钟、楼家麟、陶鸣成、朱涛、许峰、周忠惠(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亚勤(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文军(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其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东方传媒关于增加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内容

      1、《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信息”)第六届董事会已届满。目前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已于2011年1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2011年12月9日,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所持广电信息259,452,717股股份(占广电信息总股本的36.60%)事宜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11年12月9日,本公司持有广电信息259,496,201股股份,占广电信息总股本的36.6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广电信息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递交临时提案如下:

      提议进行广电信息董事会换届选举,拟提名裘新、张大钟、楼家麟、陶鸣成、朱涛、许峰、周忠惠、张亚勤、张文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其中封和平、张亚勤、张文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侯选声明和提名人声明附后),独立董事侯选人资格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

      2、《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信息”)第六届监事会已届满。目前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已于2011年1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2011年12月9日,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所持广电信息259,452,717股股份(占广电信息总股本的36.60%)事宜完成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11年12月9日,本公司持有广电信息259,496,201股股份,占广电信息总股本的36.61%。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广电信息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递交临时提案如下:

      提议进行广电信息监事会换届选举,拟提名王建军、陈萍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另一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

      3、《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相关内容的临时提案》。

      目前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信息”)重大资产出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已于2011年11月2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2011年12月9日,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让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所持广电信息259,452,717股股份,占总股本36.6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向广电信息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递交临时提案如下:

      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拟修订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1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披露了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有关事宜。

      2011年12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东方传媒《关于增加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现将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上海市宜山路757号上广电会展中心。

      3、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等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

      (3)审议《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

      (4)审议《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

      (5)审议《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相关内容的临时提案》

      以上议案1、2的具体内容分别见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议案3、4、5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二、”;上述议案3、4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4、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16日

      5、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11年12月16(星期五)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拥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6、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个人股东携带身份证、股票帐户原件,法人股股东携带单位介绍信、股票帐户原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2011年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 9:00—下午 16:30 在上海市宜山路757号上广电会展中心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Fax :021-64189828),上海地区股东须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指定地点来办理登记手续。

      7、特别提示:

      根据国家政府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规定,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向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发放礼品(包括有价证券)。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会议咨询:

      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57 号五楼(邮政编码:200233)

      电话:(021)64189198-5522

      传真:(021)64189828

      9、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董事候选人简历

      裘新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12月,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记者职称,研究生学历,文学硕士。1988年7月至2011年9月历任解放日报社工交财贸部记者、副主任(其间于1995年10月至1996年3月上海市委外宣办外宣处轮岗锻炼),申江服务导报社主编,新闻报社副总编辑、常务副总编辑,解放日报副总编辑,新闻报社总编辑,文汇报党委副书记、总编辑,文新报业集团副社长,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副社长,解放日报党委书记、总编辑,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市府新闻办)主任,2011年9月至今任上海广播电视台台长、党委副书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副总裁。

      张大钟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8年10月,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编辑职称,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7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上海有线电视台筹备小组组员、编辑、体育频道总监、台长助理,上海电视台体育频道党总支书记、主编,上海文广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总裁助理、总编室主任,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党委委员、副总裁,2009年10月至今任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副台长。

      楼家麟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57年12月,1976年4月参加工作,200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会计师职称,大学学历。1976年4月至2010年9月历任上海卷尺厂职工、财务科长,上海市电影局计财处副主任科员,上海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计财处科员,上海卫星电视中心财务主管,上海电视台计财部财务、副主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计划财务部副主任、资产管理部主任,上海有线实业公司董事长,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计划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上海广播电视台财务总监、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2010年9月至今任上海广播电视台财务总监、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陶鸣成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59年10月,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职称,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8月至2011年7月历任上海电视台发射科职工,上海有线电视台台长助理,上海广电局技术中心副主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技术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兼电视制作部主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技术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上海电视广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副处级),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委员,2011年7月至今任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朱涛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5年3月,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编辑职称,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6年7月至2010年11月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政治学院教员(其间于1992年12月至1995年7月借上海东方电视台总编室帮助工作),上海东方电视台总编室编辑、主任助理,上海卫星电视中心总编室副主任,上海电视台卫视中心总编室副主任,上海电视台总编办公室主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总编室筹备负责人(召集人)、总编室主任,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党总支书记、总监,《第一财经日报》社社长、党总支书记、党委副书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电视新闻中心党委书记,上海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中心党委书记,2010年至今任上海广播电视台总编室主任。

      许峰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4年12月,2000年5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2000年5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计划财务部员工、发展研究部员工,星空传媒(中国)有限公司星空卫视业务拓展总监,IBM全球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部高级管理咨询顾问,今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监,2010年12月至今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主任。

      周忠惠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47年8月,1980年参加工作,共产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1980年至今2011年4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香港鑫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总经理、主任会计师,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目前担任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亚勤先生,美国国籍,出生于1966年,曾就职于GTE实验室任高级研究员,美国Sarnoff 公司多媒体实验室总监。1999年加入微软,是微软亚洲研究院(MSRA)创始人之一,并在2000-2004年担任院长兼首席科学家。张亚勤先生还担任IEEE杂志及出版物的主编,是全球20所大学的客座或名誉教授,并任马来西亚政府国际顾问团成员并担任澳大利亚信息与通信技术顾问。张亚勤先生现任微软公司全球资深副总裁、微软(中国)研发集团主席,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文军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10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在上海交通大学获博士学位,1990-1993年在德国飞利浦公司进行博士后研究,1993年6月回上海交通大学任教,历任上海交通大学电信学院副院长、院长。2002年6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分管科学技术研究、国际合作和交流、数字化大学建设工作。曾荣获上海市科技功臣奖、2005年上海市科技进步(发明类)一等奖、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建军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61年11月,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工师职称,研究生学历。1980年12月至2010年9月历任上海县七宝第二中学教师、大队辅导员,共青团上海县委学少部部长、副书记,上海县梅陇乡副乡长(其间于1984年8月至1985年6月市农委干部处工作),共青团上海市委常委、少年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其间于2000年3月至2001年4借调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公关宣传策划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厅秘书,外宣办(市府新闻办)副主任,2010年9月至今任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萍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58年2月,1976年4月参加工作,1997年3月参加中国共产党,高级会计师职称,大学学历。1976年4月至2010年2月历任崇明东风农场无线电厂职工,上海汽车底盘厂会计,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会计,上海东方广播电台财务部会计、主管、主任,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审计稽查部副主任,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审计室主任、法律事务部主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法律事务部主任,2010年2至今任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周忠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忠惠

      2011年12月 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文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文军

      2011年12月9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亚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亚勤

      2011年12月 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周忠惠先生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9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张文军先生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12 月 9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张亚勤先生为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 12 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