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大地案”涉嫌多项违法犯罪
欺诈发行获司法判决
欺诈发行获司法判决
201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周翀
⊙记者 马婧妤 周翀
证监会有关部门近期披露了“绿大地涉嫌违法违规案”详细情况。该部门负责人称,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大地”)案是近年来查处的一起典型的上市公司欺诈发行案件,该案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
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去年9月,证监会将该案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公安部,人民法院近期已对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作出一审判决。
“绿大地案”涉嫌多项违法犯罪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其违规事实包括:
2004年至2007年6月,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的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
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另外,绿大地在首发上市之前还伪造了云南省工商局证明。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所述情形。
(下转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