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及继续
质押公告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及继续
质押公告
201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1-02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及继续
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函告如下:
一、集团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以所持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1,106.3013万股和无限售流通股3,893.6987万股共计15,000万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的8.41%),就集团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提供了质押担保(详见2010年7月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11年3月7日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全部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详见2011年3月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因此集团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解除上述质押担保合同时质押股份数量已变更为无限售流通股15,000万股。
二、签订新的质押担保合同。集团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重新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其持有本公司15,000万股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该股权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1年12月12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集团公司共持有本公司534,793,362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9%,其中已质押股份为534,1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5%。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