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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6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13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鸿利光电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为9,177.8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8%。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部分使用超募资金扩建广州花都光电子基地工业性厂房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91,77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指派黄贞、王志宏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鸿利光电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7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3日下午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杨玉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关于以自筹资金投资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投资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后认为:

    公司拟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暂称“广州莱蒂亚”,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在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投资约2.65亿元建立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计划取得总用地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国土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建筑面积约57,6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面积为43,200平方米,办公楼及生活配套面积为14,400平方米。未来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莱蒂亚”)LED照明应用产品生产也将陆续转移至该基地,广州莱帝亚将成为公司LED照明应用产品的生产研发基地。

    同意该项目投资,此项目符合LED照明行业的市场需求,有利于壮大公司LED照明应用产品生产研发基地,扩大公司LED照明业务规模,提升产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8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3日下午2: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以自筹资金投资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的议案》

    根据目前LED行业发展情况,尤其是LED照明的快速发展和渗透,随着国家对LED照明产业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强,我们预期LED照明市场将会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基于整体规划和战略考虑,公司拟在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投资约2.65亿元建立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该项目由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暂称“广州莱蒂亚”,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负责实施。

    广州莱帝亚设立后,将在广州市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总用地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国土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建筑面积约57,6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面积为43,200平方米,办公楼及生活配套面积为14,400平方米。

    未来深圳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莱蒂亚”)LED照明应用产品生产也将陆续转移至该基地。广州莱帝亚将成为公司LED照明应用产品的生产研发基地。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6,552.50万元,年均实现净利润达到2,839.22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3.33%,投资利润率为20.49%,投资回收期为6.99年(含建设期)。

    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以自筹资金投资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三)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拟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9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9日上午10:00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鸿利光电会议室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六)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以自筹资金投资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截至2011年12月26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本通知附件)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26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四)参加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周家桢

    (二)联系电话:020-8673 3958

    (三)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

    六、其他事项

    会议期限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以自筹资金投资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1-030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目前LED行业发展情况,尤其是LED照明的快速发展和渗透,随着国家对LED照明产业扶持力度的逐步加强,我们预期LED照明市场将会迎来大好的发展机遇。基于整体规划和战略考虑,公司拟通过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暂称“广州莱帝亚”,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1500万元,鸿利光电以自筹资金出资)在广州市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投资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6,581.54万元,项目达产后,产能规模将达到每年1,860万PCS(即5,961.6万点)。

    公司将新设广州莱帝亚,并由广州莱帝亚在广州市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总用地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国土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建筑面积约57,6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面积为43,200.00平方米,办公楼及生活配套设施面积为14,400.00平方米。未来深圳莱蒂亚LED照明应用产品生产也将陆续转移至该基地。广州莱帝亚将成为公司LED照明应用产品的生产研发基地。

    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营业收入为26,552.50万元,年均实现净利润达到2,839.22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为13.33%,投资利润率为20.49%,投资回收期为6.99年(含建设期)。

    该项投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需经过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该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新设广州莱帝亚,并由广州莱帝亚在广州市花都机场高新科技产业基地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总用地面积约为5万平方米(准确面积以国土部门最后确定的红线面积为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计划投资总额26,581.54万元,用于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建筑面积约57,600平方米,其中生产厂房面积为43,200.00平方米,办公楼及生活配套设施面积为14,400.00平方米。公司拟设立广州莱蒂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广州市莱帝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注册资本暂定壹仟伍佰万元,后续根据投资进度由母公司自筹资金进行增资);

    (三)出资方式:货币;

    (四)经营范围:LED日光灯、LED灯条、LED悬吊灯、LED镜前灯、LED天花灯、LED隔栅灯(不含除油、酸洗、喷漆)的生产及销售;灯饰的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五)股东及股权结构: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

    该次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施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项目,解决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项目租赁场所问题,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书所述的拟投资项目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投资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3)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不能确定。

    (4)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3、对公司的影响:

    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将进一步丰富公司LED应用产品线,为LED应用整合打下基础,同时可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该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其他

    关于上述对外投资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将会及时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以自筹资金投资建设LED产品应用与开发的生产基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光电 公告编号:2011-03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1年12月13日接到公司股东陈雁升通知:陈雁升因个人原因,将其本人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173,3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7%),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到自解除之日止。并已于2011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至2011年12月13日,陈雁升本人持有本公司股份9,173,3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7%,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9,173,300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陈雁升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47%。

    特此公告。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