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背信牟利
韩刚“老鼠仓”获刑罚
韩刚“老鼠仓”获刑罚
201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周翀
⊙记者 马婧妤 周翀
作为国内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首例案件,“韩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既开启了基金经理“老鼠仓”被追刑责的先河,也对此类违法犯罪形成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基金经理“老鼠仓”背信行为,既损害了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也损害了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声誉,损害了投资者对有关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信赖和信心。
经查,韩刚自2001年起就职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5月,韩刚找到其表妹王某,王某按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供韩刚使用。2007年7月25日至2008年1月24日,韩刚及史某从各自银行账户向王莹证券账户转入人民币3647000元。
2009年1月6日,韩刚担任久富基金的基金经理,对久富基金约30亿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拥有决定权。(下转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