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2011-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1—020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12月13日,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友联竹园第一污处理投资发展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竹园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法院”)(2011) 浦民二(商)初字第3744号《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浦东新区法院于2011年12月8日作出的(2011) 浦民二(商)初字第3744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原告:江阴市龙泉净水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公司”)
被告:竹园公司
原告龙泉公司与被告竹园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 2011 年 12月7日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竹园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75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理,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原告龙泉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法规,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竹园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750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