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109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公开出让所持有的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长虹”)70%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的评估价值20,505.40万元。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出让深圳长虹股权事项委托四川绵阳合力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四川绵阳合力拍卖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12月3日和12月6日发布了两次拍卖公告。截至竞买报名最后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下午4点,共两家意向受让方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2011年12月13日上午十点,四川绵阳合力拍卖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组织了深圳长虹70%股权公开拍卖会,经两轮竞价,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成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为20,555.40万元。2011年12月13日,公司与长虹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长虹70%股权以人民币20,555.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虹集团。
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23.19%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向长虹集团转让股权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了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会议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长虹70%股权以人民币20,555.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虹集团。(详见同日发布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以8票赞成,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公司6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110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公开出让所持有的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长虹”)70%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后的评估价值20,505.40万元。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1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出让深圳长虹股权事项委托四川绵阳合力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四川绵阳合力拍卖有限公司分别于2011年12月3日和12月6日发布了两次拍卖公告。截至竞买报名最后时间2011年12月12日下午4点,共两家意向受让方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2011年12月13日上午十点,四川绵阳合力拍卖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组织了深圳长虹70%股权公开拍卖会,经两轮竞价,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成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为20,555.40万元。2011年12月13日,公司与长虹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长虹70%股权以人民币20,555.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虹集团。
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23.19%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向长虹集团转让股权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需按照关联交易的程序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长虹70%股权以人民币20,555.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虹集团。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以8票赞成,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审议该议案的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巫英坚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公司6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9,80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0000004075
设立日期:1995年6月16日
长虹集团于1995年6月由长虹厂改制设立,2000年长虹集团进行了规范注册。主营业务范围为: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公司产品辅助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仓储、货运,电子产品维修,日用电器、日用金属产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2000年10月31日,绵阳市国资委出具绵国资委发[2000]26号文件《绵阳市国资委关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批复》,长虹集团获得国有资产的经营授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长虹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5,106,396.4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538,631.65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341,279.86万元,实现净利润52,905.18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深圳长虹70%股权。
2、类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3、权属情况:上述股权未经质押、抵押也没有司法、行政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4、深圳长虹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长虹成立于2006年3月16日,营业执照号:440301103332362,住所: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十二路长虹科技大厦25楼02单元,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视频视听产品、空调、电源、网络产品、激光读写产品、摄录一体机、电力设备、机械、数码通讯及计算机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子产品及零配件的维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本公司以现金出资7,000万元,持有70%的股权,为深圳长虹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30%的股权。
截止2010年12月30日,经审计的深圳长虹资产总计25,226.93万元,负债合计15,607.34万元,股东权益9,619.59万元。201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799.83万元,营业成本309.13万元,净利润24.13万元。截至201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深圳长虹资产总计22,618.74万元,负债合计12,287.96万元,股东权益10,330.78万元。2011年1-9月共实现营业收入2,782.63万元,营业成本394.64万元,净利润711.19万元。
5、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的评估机构为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衡评估”),华衡评估出具了华衡评报字[2011]第174号《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如下:
(1)评估对象:四川长虹持有深圳长虹70%的股权价值。
(2)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
(3)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深圳长虹全部股东权益帐面价值为10,330.78万元,评估值为29,293.43万元,评估增值18,962.65万元,增值率183.55 %。公司持有深圳长虹70%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20,505.40万元。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
评估基准日:2011年9月30日 | |||||
被评估单位: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流动资产 | 1,426.98 | 1,426.98 | - | - |
2 | 非流动资产 | 21,191.77 | 40,154.41 | 18,962.64 | 89.48 |
3 | 固定资产 | 20,121.91 | 40,154.41 | 20,032.50 | 99.56 |
4 | 无形资产 | 1,069.85 | - | -1,069.85 | -100.00 |
5 | 资产总计 | 22,618.75 | 41,581.39 | 18,962.64 | 83.84 |
6 | 流动负债 | 2,987.96 | 2,987.96 | - | - |
7 | 非流动负债 | 9,300.00 | 9,300.00 | - | - |
8 | 负债合计 | 12,287.96 | 12,287.96 | - | - |
9 | 股东权益 | 10,330.78 | 29,293.43 | 18,962.65 | 183.55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出让方(甲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2011年12月13日
3、交易标的:本公司所持有的深圳长虹70%股权。
4、股权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即拍卖成交价为20,555.4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零伍佰伍拾伍万肆仟元整)。
5、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
乙方须在拍卖成交5日内向委托方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20,555.4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零伍佰伍拾伍万肆仟元整)。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协议生效取决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
(1)深圳长虹股东会批准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事项;
(2)甲、乙方分别就标的股权的出让和受让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由拍卖公司公开拍卖,以评估价为拍卖底价,并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发展主业,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扣除公司初始投资成本后,本次交易可实现投资收益约1.38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6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事前知晓公司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公司持有深圳长虹70%股权事项,本次股权出让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发展主业,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深圳长虹70%股权转让事宜。鉴于长虹集团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成为受让方,为此构成本公司与长虹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对《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长虹集团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本公司与长虹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111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处置上海房产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处置资产的基本情况
2011年11月15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上海房产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本公司位于上海市闸北区中山北路835、855、875号的房产,拍卖底价不低于8500万元。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2011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资产拍卖结果
本公司委托绵阳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组织拍卖上述房产,该公司按拍卖流程发布了拍卖公告。到报名截止日,因无人报名参与竞拍,本公司上述房产流拍。
公司将根据上海房产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