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自美进口部分汽车
征收“双反”税
征收“双反”税
201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记者 秦菲菲 ○编辑 阮奇
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称,将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15日指出,我对自美国进口的部分汽车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而发起的。在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坚持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尊重各利害关系方的权利,依据法律和事实做出裁决。
调查显示,原产于美国的上述进口汽车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