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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债:扩容渐加速 估值难提升
    融资余额小幅增长
    大户做多中国重工
    2011年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短期资金宽裕 中期利率涨幅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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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A6版)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2010年度/年末2009年度/年末2008年度/年末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6,759.84-407,820.1143,300.0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028.55-49,367.14-47,401.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7,381.04542,958.2633,926.6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4,592.6685,770.8729,815.89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等情况。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5亿元,其中9.5亿元将用于江苏省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的建设;3亿元用于置换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2.5亿元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一)江苏省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

    1、项目建设背景

    东太湖位于太湖东南部,是太湖下游湖泊,上与西太湖连接,历来是太湖的主要泄洪通道,同时是其周边地区主要水源地和水产养殖区,承担着非常重要的生态功能。东太湖属江苏省苏州市所辖,两岸处在吴江市和吴中区境内。

    近年来,由于太湖区域经济的过度开发、人类利用自然资源活动频繁,特别是渔业和水产养殖业的过度开发,太湖流域水污染不断增加,东太湖的水质已经严重恶化,直接威胁着居民的身体健康与生活质量。2007年5月底,太湖蓝藻大面积暴发,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引发周边近百万居民供水危机。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处置工作和太湖水污染治理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求在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和已有工作基础上,加大综合治理力度,研究提出具体的治理方案和措施。2008年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东太湖综合整治被列入近期重点治理项目。2008年3月水利部和江苏省政府批复同意《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报告》(水规计〔2008〕72号文)。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作为《水环境总体方案》在重点治理区中安排的重要工程项目,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综合整治东太湖,改善东太湖水源地供水水质,修复东太湖生态系统,维护湖泊生态健康,保障供水安全,已成当务之急,工程也将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示范作用。

    2、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江苏省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行洪供水通道工程、退垦还湖(含堤线调整)工程、生态清淤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管理设施等。其中:疏浚行洪供水通道33.3公里;退垦还湖5.59万亩;调整堤线8处、总长29.3公里,并对受影响的13座穿堤闸移址重建;生态清淤24.04平方公里,清淤深度0.2~0.5米,清淤量573.3万立方米;生态修复岸线69.9公里,种植湖滨湿地水生植物面积14.51平方公里;新建防汛哨屋100平方米、13处提闸管理办公用房400平方米,新配置快艇1艘,设置禁养桩830根。工程总工期为42个月。

    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环湖大提调整新修段堤防级别为1级;节制闸闸室及上游挡墙、套闸外闸首及其上游引航道挡墙的建筑物为2级;内河堤防(护岸)、套闸的闸室、下闸首(内河侧)及下游引航道挡墙、节制闸下游挡墙的建筑物级别为3级。

    该工程拟用地规模145.16公顷,其中农用地26.46公顷(耕地6.26公顷)。搬迁人口5,637人,生产安置人口5,702人;拆迁房屋面积17.2万平方米。搬迁移民在本乡镇现有规划建设预留区内集中建设定销公寓房进行安置,生产安置全部纳入苏州市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苏州吴中东太湖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吴中区内工程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

    3、项目审批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相关有权部门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农经【2010】440号);

    国家水利部与江苏省政府《关于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的批复》(水规计【2008】72号);

    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430号);

    国家国土资源部《关于江苏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9】371号)。

    4、项目投资规模及进度

    本项目总投资为44.99亿元,工程总工期为42个月。于2010年3月开工建设,截止到2011年2月,已完成退垦还湖工程、生态清淤一期工程、行洪供水通道疏浚一期工程,目前工程进度约占总进度的30% 。

    5、效益分析

    本项目全面实施后环境综合效益明显。退垦还湖、疏浚清淤工程可增加湖区水面面积,有效增加环境容量,改善水质;堤线调整和生态修复建设工程将提高东太湖的景观效果和旅游品质,使水域和陆域生态系统趋向良性方向演变,有效降低湖泊富营养化程度。同时,本项目具有明显的防洪和供水效益。增加湖泊有效蓄洪容积,降低太湖洪水位,增加东太湖泄洪流量,使太湖防洪标准从现状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有效降低下游地区洪水威胁,对于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建设社会效益巨大,生态、环境效益显著,间接经济效益明显。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必将对湖区周边和下游地区环境、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置换银行贷款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3亿元用于置换银行贷款,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1.6亿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6,000万元。上述银行均已出具同意以债券资金偿还贷款的同意证明。

    以本期债券募集的部分资金置换银行贷款,首先有利于降低公司面临的短期还债压力,并有利于公司加强现金管理和综合运用;其次,考虑到在未来央行上调银行贷款利率的可能,置换银行贷款还有利于锁定长期负债成本,固化财务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三)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在实际经营中的运营资金需求。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后,可以有效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平稳进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综合效益明显。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将根据投资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公司资金调配情况,将本次募集资金陆续投入工程项目中,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万元)债券使用资金占项目总投比例
    江苏省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449,90095,00021.12%
    置换银行贷款-30,000-
    补充公司营运资金-25,000-
    合计449,900150,000-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1、募集资金的存放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财务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财务部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发行人的内部审计人员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

    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本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部门将定期向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5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按年付息,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第5年、第6年、第7年分别按30%、30%、40%的比例偿还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资金专户安排

    发行人在银行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偿债资金具体安排是:债券存续期的第四年至第七年,每年还本/付息前10个工作日,分别提取发行总额的10%、20%、30%、40%作为偿债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债券到期本息的及时偿付。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四)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强大的资产实力和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根本保障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1,378,769.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732,016.99万元。2008年、2009年、2010年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8,846.54万元、207,346.23万元、212,881.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1,557.78万元、16,905.23万元、20,320.58万元。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随着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后续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及前期投入逐步产生效益,发行人的资产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发行人强大的资产实力和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偿付的根本保证。

    (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流动性支持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发行人签订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甲方(指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或兑付发行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乙方(指银行)根据甲方的申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信贷政策规定的情形下,经审批同意后,将给予甲方流动性贷款支持(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甲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这一流动性支持贷款,极大地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增加了多一重的保障。

    (三)优良资信和较强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到期偿还提供支持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日益增强。发行人拥有良好的资信条件,不仅在农业银行苏州分行获得了一定额度的流动性贷款支持,而且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与其他金融机构也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保持着正常稳健的银行贷款融资能力,可以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为本期债券的偿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吴中区经济实力雄厚,经济运行持续向好,发行人经营收入稳定可靠,偿债措施保障有力,可以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还。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及对策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下降。

    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发行人在考虑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政策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

    发行人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的长期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随着政府对发行人支持力度的逐步加大和发行人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发行人自身经营收入可完全覆盖本期债券发行的本息。同时,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发生偿债困难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银行内部信贷政策规定的情形下,经审批同意后将给予发行人流动性贷款支持。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强大的融资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1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力争使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或交易流通。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4、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出现任何影响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都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针对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将密切关注企业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对于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到期偿还,确保企业有一个良好的资信评级水平。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

    环境综合治理、土地开发、道路桥梁的修建、园区配套设施的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有着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发行人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

    发行人将尽可能使投资开发周期与宏观经济运行周期和行业发展景气周期保持一致,在经济上升期扩大投资规模,而在经济衰退期压缩投资规模,把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对本公司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发行人在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业的同时,将依托其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抵御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其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事经营领域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物价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的环境。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加强综合经营与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增加自身的积累,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1、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是吴中区主要的资产管理运营平台和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也是苏州市政府重点支持的大型国有企业之一,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对策:

    发行人组织结构合理,经营管理规范,随着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政府的大力支持,发行人的土地开发收入必将稳定增长。此外,发行人的污水处理收入和服务收入稳步增长,是发行人业务和利润的有益拓展和补充。发行人将在苏州市政府与吴中区政府的指导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同时,发行人将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机会,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

    2、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所筹集资金中的9.5亿元用于“江苏省苏州市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该项目涉及围网养殖拆除、退垦还湖、生态清淤和行洪供水通道疏浚等若干子工程,工程施工量大、范围广、技术难度高。虽然发行人对募投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此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若外部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募投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或募投项目未能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对策:

    作为该项目承办方发行人实力雄厚,经营管理一流,资本运作能力强,计划详尽切实可行。首先,发行人在项目建设前期,做好财务规划,根据投资项目的需要控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其次,发行人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渠道融资、可持续推进”作为项目融资的整体思路,为项目的正常运转提供资金保障,并将加强募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此外,发行人还将积极加强与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沟通,争取获得有利的政策支持和工程施工条件,确保实现预期的投资回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概要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主要优势

    1、吴中区区位优势明显,经济基础良好,财政实力较强,为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吴中开发区财政收入稳步提高,财政支出主要投入城市建设领域,使吴中经发土地出让业务的收入来源和应收账款的回收具有较强的保障度。

    3、吴中经发全面承担了吴中开发区内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开发区建设中处于垄断地位,市场相对稳定。

    4、吴中经发获得了多次资产注入和现金增资,资本实力增强,保持了资本结构的基本稳定。

    5、吴中经发获得的政府支持力度大,收入和现金流入的稳定性较高,融资能力较强,共同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有效保障。

    (二)主要风险

    1、吴中区和开发区经济的外向度较高,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影响吴中经发可获得的政府支持力度。

    2、吴中经发主要从事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对银行借款的依赖度高,易受国家信贷政策变动的影响。

    3、吴中经发土地开发收入及主要资产价值,易受区域土地市场波动的不利影响。

    4、吴中经发与吴中其他区属投资企业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担保等行为,信用质量受其影响较大。

    5、吴中经发下属的大部分企业盈利能力不佳,给其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一定影响。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一)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发行人的持续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由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持续跟踪评级人员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当发行人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及时跟踪评级,如发行人受突发、重大事项的影响,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发行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和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应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具备《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已取得本期债券申报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4、本期债券发行已取得债券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本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批准或备案,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7、本期债券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法定资格,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真实、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改财金[2008]7号《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发行人实施本期债券发行方案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权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1年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三)发行人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审计报告(连审);

    (四)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北京重光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及股东同意发行债券批复;

    (七)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之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叶明

    联系人:李强、王斌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11号

    联系电话:0512-66565119、66565126

    传真:0512-66565129

    邮政编码:215104

    (二)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徐孟静、詹联众、程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098、88085762

    传真:010-88085373

    邮政编码:100033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www.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1年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网点表

    地点序号承销商地址联系人电话
    北京市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樊玮娜、王慧晶、詹茂军010-88085997 010-88085995

    010-88085128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金融街中心7层汪浩、张华010-57601920 010-57601917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邢欣、吉爱玲、

    赵峥、赵锦燕

    010-85127608 010-85127601

    010-85127687 010-85127685

    杭州市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雷岩0571-87828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