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12日,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下称“农行东山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000万元,期限12个月。
2011年12月12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农行东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上述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12日,俞其兵与农行东山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上述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9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