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5版)
2、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财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1、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列支,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认购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12月14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
2011年12月14日资产负债表 | |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
资产 | |
银行存款 | 1,301,403,360.66 |
结算备付金 | - |
存出保证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其中:股票投资 | - |
债券投资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应收股利 | - |
应收利息 | 156,168.42 |
应收申购款 | - |
其他资产 | 562,620.90 |
资产总计 | 1,302,122,149.98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
负债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214,014.61 |
应付托管费 | 42,802.92 |
应付交易费用 | - |
应付税费 | - |
应付赎回款 | - |
其他负债 | 4,280.31 |
负债合计 | 261,097.84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1,301,965,701.68 |
未分配利润 | -104,649.5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301,861,052.14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1,302,122,149.98 |
截至2011年12月14日,银华资源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 元,银华金瑞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元,银华鑫瑞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9 元。 |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资产类别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股票 | - | - |
债券 | - | - |
权证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银行存款和清算备付金合计 | 1,301,403,360.66 | 99.94% |
应收申购款 | - | - |
其他资产 | 718,789.32 | 0.06% |
合计 | 1,302,122,149.98 | 100.00% |
(二)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三)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四)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五)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六)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因此,不存在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其他资产构成如下:
序号 | 其他资产 | 金额(元) |
1 | 交易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56,168.42 |
5 | 其他应收款 | 562,620.90 |
6 | 待摊费用 | - |
7 | 其他 | - |
合计 | 718,789.32 |
4、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截至公告前两个工作日即2011年12月14日,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九、重大事件揭示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2月8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银华资源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本公告书公告前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基金无上市推荐人。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下列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关于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