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编号:2011-055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1年12月1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3%,公司董事长韩方如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大会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编号:2011-056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控规则落实情况整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的要求,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及整改计划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见2011年9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现将整改计划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整改问题一:公司未建立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制订《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2011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整改问题二:公司未建立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同意制订《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见2011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整改问题三:公司未在上市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整改落实情况:公司于2011年11月3日与具有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
整改问题四:公司章程中未包含“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201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中增加了“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的内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1年11月30日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公司将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