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年终特稿
  • 5:年终特稿
  • 6:产经新闻
  • 7:财经海外
  • 8:观点·专栏
  • 9:公 司
  • 10:公司纵深
  • 11:公司前沿
  • 12:公司·价值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期货
  • A6:信息披露
  • A7:市场·资金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2011年12月16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1-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11号文核准。股票简称“利君股份”,股票代码为“00265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9.51%;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本次网下最终发行量。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2月19日(T-5日,周一)至2011年12月21日(T-3,周三)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包括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并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不超过20家询价对象)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股票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最多可以申报3 档价格。股票配售对象的最低申报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报单位”均设定为50万股,即股票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2月21日(T-3日,周三)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工作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除外)。股票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供有效申报,不得参与网下摇号配售。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有效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摇号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7、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摇号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50万股)配号的方法,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16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5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8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

    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80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9、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1年12月28日(T+2日,周三)刊登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2、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12月16日(T-6日,周五)登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于2011年12月16日(T-6日,周五)《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11年12月16日(周五)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5日

    2011年12月19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4日

    2011年12月20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3日

    2011年12月21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T-2日

    2011年12月22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1年12月23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1年12月26日(周一)

    网下申购配号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1年12月27日(周二)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申购摇号抽签

    T+2日

    2011年12月28日(周三)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1年12月29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2月19日(T-5日,周一)至2011年12月21日(T-3日,周三)期间,在深圳、上海、北京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所有询价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T-5日

    (12月19日 周一)

    9:30-11:30深圳 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

    三层演播厅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4088号
    T-4日

    (12月20日 周二)

    9:30-11:30上海 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

    二层汤臣堂

    上海市 浦东新区 张杨路777号
    T-3日

    (12月21日 周三)

    9:30-11:30北京 国寿会议中心

    金融大讲堂1+2+3厅

    北京市 金融街17号 中国人寿中心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12月19日(T-5日,周一)至2011年12月21日(T-3日,周三)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股票配售对象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股票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各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互相独立。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5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报单位”为50万股,即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5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配售对象的累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800万股。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填写示例如下:

    假设某一股票配售对象填写的三档申购价格分别为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该股票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股票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2月21日(T-3日,周三)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80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报价数量不符合50万股最低数量要求或者增加的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整数倍要求的申购数量的部分。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683、8675

    发行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12 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