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3日书面通知了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杰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1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
本议案需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于2012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6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6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本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2年1月6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1月6日14:00开始
二、会议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30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12月3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登记事项
1、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必须进行会议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办理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手续。
3、登记地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1年1月5日8:00-17:00
九、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叶泉青
3、联系电话:0592-3152372;传真:0592-3152406
4、邮政编码:361022
特此通知。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6日
附件: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2年1月6日召开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说明:请在议案选项中打“√”,只能单选,多选为无效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35 股票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为公司提供2011年度审计服务,审计费为55万元。
立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4000 余名,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千余人;总部设在上海;已为超过300家国内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聘请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立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201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因此,同意聘请立信所为公司201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