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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1—021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交通”或“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9:30在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饭店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814,200,000股,占总股份数的67.11%(其中第一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代表股份数596,803,607股,占总股份数的49.19%;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股份数217,396,393股,占总股份数的17.9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将审议的议案内容已分别于12月1日和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第一项:《关于重新选址购置公司办公楼的议案》

      同意:814,2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第二项:《关于参股并增持龙江银行股份的议案》

      同意:814,2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康达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律师见证情况

      康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1—022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12月16日上午11:00时在哈尔滨香格里拉大饭店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蔡荣生、方云梯两位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现场会议,委托刘德权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熠嵩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黑龙江分行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黑龙江分行开发区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仟万元整,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期限为半年。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