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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编号:临2011—039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丁香路555号东怡大酒店举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

    本次大会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8人,代表股权数1,002,019,258股,占总股本85.5991%,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部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部分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2位律师到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子公司部分酒店资产转让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有表决权的与会股东132,769,784132,766,3952,1361,25399.9974%

    2、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有表决权的与会股东1,002,019,2581,002,015,8692,1361,25399.999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2位律师予以法律见证,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