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9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8131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82%。公司 5 名董事、3名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黄伟兴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681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681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0 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