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2011-5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 集 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3、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6号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2楼江苏厅
4、主 持 人:董事长易军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1月30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9名,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17,301,420,2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3项,均为普通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 17,301,420,297 | 100% | 0 | 0% | 0 | 0% |
| 2 | 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 17,301,420,297 | 100% | 0 | 0% | 0 | 0% |
| 3 | 关于申请注册短期融资券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17,301,420,297 | 100% | 0 | 0% | 0 | 0% |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简映律师、赵伟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