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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就“LED显示屏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1-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32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就“LED显示屏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拓电子”或“乙方”)于2011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奥拓电子关于入围中国银行LED显示屏供应商的公告》,公司成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甲方”)“LED显示屏、LCD广告屏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第1包:LED显示屏”三家入围供应商之一。2011年12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就上述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变更或提前终止协议。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因甲方政策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与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3、协议签订后,公司与中国银行部分省分行分别就采购具体项目签署采购合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资本:279,147,223,195元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2年8月16日)。

      中国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国银行2010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合同金额为2544.50万元,占当年类似业务总合同金额的比例为12.17%。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银行是国内知名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29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中国银行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协议的履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甲方选定乙方作为LED显示屏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入围供应商,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在集中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就采购具体项目签署采购合同,全面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甲方采购乙方的多种型号的LED显示屏。

      2、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诉诸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解决。

      3、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协商变更或提前终止协议。

      4、协议终止与合作关系解除

      因甲方政策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乙方发出通知,乙方须在收到该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回函给予确认,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协议终止合作关系,不影响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合同的效力。

      5、协议变更

      协议可以修改或补充。其修改或补充内容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补充协议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协议的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将对公司该项目的进一步发展和未来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协议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影响其他客户对该产品的需求。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签订的为合作协议,待签订采购合同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备查文件:公司与中国银行就“LED显示屏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