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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新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782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201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87.0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9.14%;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08年、2009年和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6.98亿元、1.80亿元和3.66亿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4.15亿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如下: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网下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三、本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6月30日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79、0.73、0.91和0.91,速动比率分别为0.42、0.40、0.43和0.42,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4.56%、65.80%、67.96%和69.14%。本公司流动负债中预收账款占比较高且该部分款项基本不存在现金偿付的压力,扣除预收账款后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0.94、0.83、1.08和1.10,速动比率分别为0.50、0.45、0.51和0.50。
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6月,本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2亿元、7.59亿元、-6.53亿元和13.54亿元。由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销售货物收到的款项中银行承兑汇票比例较大,且公司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工程建设等投资活动,因此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未能反映公司现金流的真实情况。如考虑上述银行承兑汇票的影响,则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上半年本公司调整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09亿元、15.31亿元、8.72亿元和22.54亿元。
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1-6月,本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0.01%、6.12%、5.98%和5.29%。报告期内,由于钢铁行业竞争加剧,总体而言公司产品售价上涨幅度小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致使公司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
虽然公司实际偿债能力较强,但如果未来不能较好的控制各项财务指标,仍有可能会给本期债券的偿付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需要取得上交所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评级结果为AA+,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大公国际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跟踪评级结果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和大公国际的网站上予以披露。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期债券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六、本期债券由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虽然担保人目前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盈利能力仍有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能力。
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当担保人发生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定是否变更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当担保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且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债券受托管理人认可的新担保人,则债券持有人会议可形成决议宣布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担保安排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中文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inyu Iron&St&el Co., Ltd
2、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3、办公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4、法定代表人:熊小星
5、注册资本:1,393,429,509元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521000025
7、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782
8、信息披露报刊名称:《上海证券报》
9、董事会秘书:姚红江
10、联系方式:
电话:0790-6292577
传真:0790-6294999
电子信箱:xggf782@xinsteel.com.cn lr5919@vip.sina.com
邮政编码:338001
11、互联网地址:www.xinsteel.com.cn
12、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类锰铁,生铁,矽铁,钢材;钢丝,钢绞线,铝包钢线,电线,电缆,CATV有线电视传输线,OPGW光纤复合电缆及其延伸产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化工产品、设备制造与销售,与本企业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技术咨询及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发行经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10月13日、2011年10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54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9亿元公司债券。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发行条款。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发行总额:不超过9亿元。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本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1年12月21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6年12月21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1年12月21日至2016年12月20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75%,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1年12月19日。
发行首日:2011年12月21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3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上申购日:2011年12月21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1年12月21日至2011年12月23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 名称: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熊小星 |
| 董事会秘书: | 姚红江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铁焦路 |
| 办公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
| 电话: | 0790-6292577 |
| 传真: | 0790-6294999 |
| 联系人: | 林榕 |
(二)承销团
1、保荐人(主承销商)
|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万建华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
| 项目主办人: | 李伟博、吴灵犀 |
| 电话: | 010-59312927 |
| 传真: | 010-59312908 |
| 联系人: | 罗爱梅、唐伟、李伟博、吴灵犀 |
2、分销商
| 名称: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高冠江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 电话: | 010-63081281 |
| 传真: | 010-83081061 |
| 联系人: | 唐玲莉 |
(三)发行人律师
| 名称: |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 负责人: | 方世扬 |
| 办公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四楼 |
| 电话: | 0791-86891286 |
| 传真: | 0791-86891347 |
| 经办律师: | 方世扬、杨爱林 |
(四)会计师事务所
| 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梁春 |
| 办公地址: | 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
| 电话: | 010-58350011 |
| 传真: | 010-58350006 |
| 经办会计师: | 周益平、熊绍保 |
(五)担保人
| 名称: |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周应华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8号 |
| 办公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8号 |
| 电话: | 0791-85216084 |
| 传真: | 0791-85210302 |
| 联系人: | 任雁飞 |
(六)资信评级机构
| 名称: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 负责人: | 关建中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
| 电话: | 010-51087768 |
| 传真: | 010-84583355 |
| 经办分析师: | 郑孝君、王锋、王达 |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万建华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
| 电话: | 010-59312927 |
| 传真: | 010-59312908 |
| 联系人: | 罗爱梅、唐伟、李伟博、吴灵犀 |
(八)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 银行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
|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 105290061008 |
| 户名: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账户: | 31001520313059220070 |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名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总经理: | 张育军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
| 电话: | 021-68808888 |
| 传真: | 021-68807813 |
(十)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 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负责人: | 王迪彬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
| 电话: | 021-38874800 |
| 传真: | 021-58754185 |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信用评级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大公国际出具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大公国际公司主页(http://www.dagongcredit.com)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大公国际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的评级结论差异
大公国际基于对本公司和担保人的综合评估,评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在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条件下,大公国际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厚板、热轧薄板和线棒材的生产和销售。钢铁产业相关政策为公司发展带来机遇、公司产销量大幅增长、品种结构逐渐丰富以及生产成本控制成效显著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公司成本控制压力较大、物流成本较高、中厚板和热轧薄板平均售价排序退位、毛利率持续下降等不利因素。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预计未来1-2年,公司生产规模将继续扩大。大公国际对新钢股份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主要优势/机遇:
1、国家产业政策为钢铁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2、随着1,580mm热轧薄板项目的迅速达产达效,公司产销量大幅增长,同时丰富了品种结构;
3、公司将取得良山矿和铁坑矿等四座矿山采矿权,有助于公司减少对控股股东的资源依赖;
4、公司实施有效的生产过程管理,在用料结构和生产协调方面不断创新,大幅降低了生产成本;
5、江西国资经营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一定的增信作用。
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主要原燃料均需要外购,近年来,原燃料价格持续上升,给公司成本控制造成较大压力;
2、公司地处内陆,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成本较高;
3、公司2010年中厚板、热轧薄板平均售价排序退位;
4、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增加,债务负担加重。
5、受原材料价格上升和运输成本较高等因素影响,公司毛利率逐年下降。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本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1、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本评级机构对发行人的持续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本评级机构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本评级机构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由本评级机构持续跟踪评级人员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当发行人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及时跟踪评级,如发行人受突发、重大事项的影响,本评级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在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2、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发行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和本评级机构应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本评级机构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第三节 担保
一、担保及授权情况
本期债券由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2011年10月26日,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为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应华
成立日期:2004年5月8日
注册资本:175,946,461.43元
公司类别: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资本运营;企业改制重组顾问、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资产托管和代理;省国资委授权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根据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审国际审字[2011]第10010152号审计报告,以及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编制的2011年1-6月财务报表,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 财务指标 | 2011年6月30日/2011年1-6月 |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 |
| 总资产(万元) | 3,489,459.68 | 242,852.1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 1,055,391.72 | 66,007.9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万元) | 626,929.18 | 46,252.88 |
| 资产负债率 | 69.75% | 72.82% |
| 营业收入(万元) | 1,632,372.31 | 108,374.70 |
| 净利润(万元) | 6,936.97 | -18,301.75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7,294.89 | -8,148.83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66% | -27.73% |
| 流动比率 | 0.85 | 0.80 |
| 速动比率 | 0.46 | 0.68 |
注: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2011年上半年的财务数据与2010年度差异较大,主要系2011年5月江西省国资委将江西省冶金集团公司持有的新钢集团72.91%股权无偿划转予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使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所致。
(三)资信状况
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省政府授权江西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主要职责是处置企业债务和不良资产,统筹改制成本和产业发展资金,推进资产重组,负责国有资产及国有股权的管理和运营。
近年来江西省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大型国有企业对江西省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末,江西省共有国有大型企业29家,占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的3/4,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江西省国有企业发展遇到一些困难。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作为江西省唯一一家直接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及资产整合职能的平台类企业,自成立以来主持和参与了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整合工作,江西省冶金、医药、纺织、化工、电子和物资等行业集团企业撤销后,各集团公司未转让资产逐步划拨至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或委托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管理。
目前,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下属企业主要包括新钢集团和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一级子公司,经营领域涉及钢铁、化工、贸易、物业管理等业务。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的钢铁类资产除新钢股份外,还包括原江西省第四大钢企洪都钢厂等钢铁企业,以及乌石山铁矿等矿业企业。另外,江西国资下属的昌九化工集团为国内最大的丙烯酰胺晶体生产企业。
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承担着江西省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资产整合的重要工作,是江西省推进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平台,其业务职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江西省政府多次出台有利政策,对其进行资产划拨等各方面的支持。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承担的江西省国企改制和资产整合职能不会改变,将继续得到江西省政府的大力支持。随着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自身经营实力的逐步增强,预计其将在今后的国有企业改制和资产整合工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截至2011年6月30日,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179.14亿元,尚可使用的授信额度为92.24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及其占净资产额的比例
截至2011年6月30日,不考虑本期债券,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担保余额为3.54亿元,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占其2011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5.65%;若考虑本期债券全额发行,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担保余额增加至12.54亿元,占其2011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20%。
截至2011年6月30日,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担保余额为14亿元,占其201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比例为22.33%。
另外,根据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与江西省冶金集团签署的协议,本公司发行的面值27.6亿元可转换债券的担保人将由江西省冶金集团变更为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上述担保人变更事项尚待本公司可转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五)偿债能力分析
按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截至2011年6月30日,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资产总计为3,489,459.6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055,391.7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26,929.18亿元);2011年1-6月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2,372.31万元,净利润6,936.9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294.89亿元)。
总体来看,江西省国资经营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良好,整体偿债能力较强,能够为本公司的债务偿付提供持续有效的保障。
三、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被担保的公司债券为5年期公司债券,发行面额累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被担保的公司债券实际数额以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范围内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准。
(二)债券的到期日
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日依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的约定确定。
(三)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保证范围
担保人提供保证的范围为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依法应支付的费用。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若发行人未能按期还本付息,担保人将在上述保证责任的范围内为公司债券承担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承担
1、如发行人不能依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的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公司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担保人在本担保函第五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将相应的本金和/或利息兑付资金、因发行人未按期履行兑付义务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一并划入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具体约定如下:在本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担保人应在收到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索赔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凭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持有公司债券凭证的原件在保证范围内支付索赔的金额。
3、索赔通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声明索赔的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款额并未由发行人或其代理人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公司债券持有人;
(2)附有证明发行人未按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的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以及未兑付的本金和/或利息金额的证据。
(六)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自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至公司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就公司债券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将被免除保证责任。
(七)主债权的变更
经公司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公司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八)加速到期
在公司债券到期之前,保证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公司债券本息。
(九)担保函的生效
本担保函自以下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并在本担保函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不得变更或撤销:
1、公司债券的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已在本担保函上签字并加盖担保人公章。
四、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的持续监督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担保事项作持续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包括:当担保人发生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时,决定变更本期债券的担保人或者担保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当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包括担保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知悉该等情形之日起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尽快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及时与发行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本公司是在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改组的基础上,于1996年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办公室赣股办[1996]07号文批准,及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赣工商外企名字第169号文同意,依法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赣股[1996]09号文批复,本公司以社会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64号文和证监发字[1996]365号文批准,1996年12月9日,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89元,其中内部职工股150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1996]字第113号文审核通过,1996年12月25日,公司1,350万股公众股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新华股份”,股票代码600782,公司总股本为59,970,588元。
1997年8月21日,公司1997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按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转增股本。该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7,947,058元。
1999年5月22日,公司199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配股方案。经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赣证办[1999]46号文同意,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99号文批准实施,公司以1998年末的总股本107,947,058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配售股份的价格为7.50元/股,其中新钢集团认购4,715,676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8,100,000股。配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20,762,734元。(下转18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