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财经新闻
  • 5:广告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特别报道
  • 10:专版
  • 11:上证零距离
  • 12:年终特稿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国资委:继续推动央企加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
  • 央企可开展股权分红权等激励试点
  • 哈尔滨天马投资擅自发行
    当事人获刑 投资者应保持警觉(上接封一)
  • 前11月七成央企净利润同比增长
  •  
    2011年12月20日   按日期查找
    3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 3版:焦点
    国资委:继续推动央企加快主营业务整体上市
    央企可开展股权分红权等激励试点
    哈尔滨天马投资擅自发行
    当事人获刑 投资者应保持警觉(上接封一)
    前11月七成央企净利润同比增长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央企可开展股权分红权等激励试点
    2011-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见习记者 郭玉志 ○编辑 衡道庆

      

      昨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王勇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表示,明年中央企业要着力抓好科技创新工作,建立科技人才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开展股权、期权、分红权等激励试点工作。

      去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中央企业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新技术和院所转制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随后,航天恒星和有研稀土成为首批试点的两家企业。

      今年以来,航天科技、有研总院、航天科工、中航工业和国机集团积极探索和推进分红权激励试点,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例如,航天恒星的激励总额与企业当年的经济增加值和经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且与增加值改善值挂钩的激励额度占总额度的50%以上。

      据悉,在中央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中开展分红权激励,符合中央企业做强做大的实际需求,对于促进中央企业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形成科技创新体制,提高中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明年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参与重大技术攻关工程,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前沿研究,中央企业要努力提高研发投入比重,有条件的要建立技术创新基金,有条件的央企要建设‘中央研究院’,国资委支持并推荐中央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王勇说。

      对于明年工作重点,王勇表示,保增长、保稳定是明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央企业一定要全力采取措施,确保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