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B21版)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37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17日在浙江新世纪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计皓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3号”文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39,023,43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1年1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194,789,298股增加至233,812,735股,相应注册资本由194,789,298元增加至233,812,735元。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验[488]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董事会现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789,298元。”
修改为:1.6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812,735元。
2、原章程:“3.1.7公司股份总数为194,789,298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3.1.7公司股份总数为233,812,735股,均为普通股。”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公司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户名 | 账号 | 开户行 |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7145989194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 |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3300169752705300329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 |
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 | 1984010104000984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健验[48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1月25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77,964,993.80元已存储至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71459891942人民币账户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开立账户将存储用于年产1.1万吨电气用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开立账户将存储用于增资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实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新建项目的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由公司和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遵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昌县支行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待正式签订上述协议后,公司将及时另行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1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3,616.18万元,现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16.1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5.57%,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计皓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纸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上述财务资助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之日起计算。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
凯丰纸业其他股东为自然人计皓,计皓同时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所的相关规定,自然人计皓为公司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自然人计皓回避表决,公司本次为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需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电池”)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上述财务资助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之日起计算。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风险投资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1年8月23日修订)等有关规定,修订《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1年5月)相关内容。修订后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1月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1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备查文件:
1、本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天健验[488]号)
4、《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255号)
5、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8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17日在浙江新世纪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忠瑞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1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3,616.18万元。现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16.1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255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5.57%,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纸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上述财务资助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之日起计算。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刊登于201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凯丰纸业其他股东为自然人计皓,计皓同时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需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丰纸业经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接受财务资助的凯丰纸业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电池”)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上述财务资助用于短期资金周转,期限为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之日起计算。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详见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2011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恩电池经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接受财务资助的凯恩电池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39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凯恩股份”)于201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16.18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3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发行数量为39,023,4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499,9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7,964,993.80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验[2011]488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1万吨电气用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电气用纸项目”)、年产1.4万吨滤纸系列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滤纸系列项目”)和增资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实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新建项目(以下简称“锂动力电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2011年12月13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电气用纸项目 | 21,983 | 17,726.3 | 8,948.78 | 8,948.78 |
滤纸系列项目 | 28,165 | 22,493.6 | 4,365.84 | 4,365.84 |
锂动力电池项目 | 12,096 | 7,660.8 | 301.56 | 301.56 |
总计 | 62,244 | 47,880.7 | 13,616.18 | 13,616.18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经2010年10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1年1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7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1年7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1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议案中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安排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超过49,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47,880.7万元,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年产1.1万吨电气用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21,983 | 17,726.3 |
年产1.4万吨滤纸系列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 | 28,165 | 22,493.6 |
增资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实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新建项目 | 12,096 | 7,660.8 |
合计 | 62,244 | 47,880.7 |
注:①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4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4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
②上表中项目3由公司和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以同比例增资的方式实施,公司需投入的资金为项目投资金额的80%,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需投入的资金为项目投资金额的2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前的先期投入,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16.18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是否不超过6个月。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255号),自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12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13,616.18万元。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16.18万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255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已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鉴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八、保荐机构意见
凯恩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616.1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3,616.18万元的事项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鉴证报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凯恩股份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发行申请文件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凯恩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255号);
5、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40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凯恩股份”)于201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3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80元/股,发行数量为39,023,4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499,9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77,964,993.80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验[2011]488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如下项目:
项目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
年产1.1万吨电气用纸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21,983 | 17,726.3 |
年产1.4万吨滤纸系列特种纸技术改造项目 | 28,165 | 22,493.6 |
增资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实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新建项目 | 12,096 | 7,660.8 |
合计 | 62,244 | 47,880.7 |
注:①浙江凯晟锂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4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4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出资60万元。
②上表中项目3由公司和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以同比例增资的方式实施,公司需投入的资金为项目投资金额的80%,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需投入的资金为项目投资金额的20%。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计划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2011年9月2日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1年12月13日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616.18万元。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201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5.57%,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本次使用不超过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利息支出约238万元(按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差计算)。
导致流动性不足的原因: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七、保荐机构意见
凯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凯恩股份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凯恩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六个月,金额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凯恩股份在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且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凯恩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凯恩股份规范运作指引》、凯恩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凯恩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7,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4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凯恩股份”)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和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为凯丰纸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财务资助期限均为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之日起计算。凯丰纸业其他股东为自然人计皓,计皓同时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需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本次向凯丰纸业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三)资金占用费和担保
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凯丰纸业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计皓
成立日期: 2003年8月28日
注册地址: 龙游县龙北经济开发区纸制品加工园区
经营范围: 机制纸、加工纸制造、销售,机械加工、销售,造纸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主营业务: 烟用接装纸原纸、不锈钢垫纸等特种纸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凯丰纸业总资产为22,674.08万元,净资产为9,503.75万元,201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566.11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凯丰纸业60%股权,自然人计皓持有凯丰纸业40%股权。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凯丰纸业的其他股东计皓为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系公司关联方。
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凯丰纸业的其他股东未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丰纸业经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接受财务资助的凯丰纸业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丰纸业经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接受财务资助的凯丰纸业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丰纸业经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接受财务资助的凯丰纸业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财务资助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本次对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凯丰纸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丰纸业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也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42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凯恩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和额度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为凯恩电池提供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额度,财务资助期限均为1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财务资助事项之日起计算。
(二)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本次向凯恩电池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上述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提供财务资助后即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三)资金占用费和担保
公司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被资助公司资金占用费。凯恩电池均以其自有资产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四)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洪革
成立日期: 1999年10月29日
注册地址: 遂昌县妙高镇平昌路258号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源、充电器、电池、电池材料的制造、销售、运输(法律法规规定须审批的审批后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营业务: 镍氢电池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1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6,093.76万元,净资产为8,564.78万元,201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203.81万元。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凯恩电池80%股权,自然人潘洪革持有凯恩电池20%股权。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凯恩电池的其他股东潘洪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单方面提供,凯恩电池的其他股东未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恩电池经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接受财务资助的凯恩电池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恩电池经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接受财务资助的凯恩电池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公司对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用于其短期资金周转,能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营运成本,支持凯恩电池经营业务的拓展,提升其生产经营能力,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接受财务资助的凯恩电池为公司主业发展方向,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和凯恩电池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凯恩电池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财务资助,也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3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公司”或“凯恩股份”)于2011 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2年1 月5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1月5日(星期四)下午2:00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2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2年1月4日下午3:00至2012年1月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1年12月30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登记时间为2012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手续
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12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到本公司董秘办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凭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凭法人股东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遂昌县凯恩路1008号
邮编:323300
传真号码:0578-8123717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数量 |
362012 | 凯恩投票 | 买入 | 对应议案序号 | 对应表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