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1-05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上午8:00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30号亿利能源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为北京亿兆华盛商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北京亿兆华盛商业有限公司向天津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申请8,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承兑汇票授信;向招商银行北京大望路支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累计13,000万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北京亿兆华盛商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11年12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编号:2011-052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亿兆华盛商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亿兆华盛商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为人民币13,0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13,000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57,967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持有北京亿兆华盛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兆华盛”)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亿兆华盛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天津银行北京三元桥支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申请8,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承兑汇票授信;拟向招商银行北京大望路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5,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同意为亿兆华盛上述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累计13,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亿兆华盛商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继生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3号1幢29层1单元2717
经营范围为:销售建筑材料、包装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金属材料、家用电器、文化用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本公司持有亿兆华盛10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截止至2011年11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7,887.92万元,负债为17,106.07万元,净资产为10,781.85万元;2011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46,972.46万元,实现净利润为781.8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为亿兆华盛的贷款提供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保证责任期间为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担保金额:天津银行申请8,000万元、招商银行5,000万元,担保金额累计13,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亿兆华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竞争力及盈利空间,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苏海全先生、范游恺先生、张振华先生认为:公司为天津银行12个月期8,000万元的承兑汇票授信、招商银行12个月期5,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7,967万元(其中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57,967万元,为参控股企业担保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亿兆华盛截止2011年11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