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1-034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6日在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8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8楼8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金额1,5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票据系列产品理财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票据系列理财产品”45,000万元。其中:陕国投信托票据理财产品30,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陕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预计购买6,500万元);西部信托票据理财产品15,000万元。期限180天,预计年化收益率8.0%。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银行承兑汇票,即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理财资金用于购买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该信托计划项下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取得票款的收益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弃权0票,占公司全体董事的0%。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2011-035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给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期限12个月;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7.216%;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委托贷款概述
1、本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1,500万元给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哲达公司”),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委托贷款期限自签署贷款协议之日起,委托贷款年化收益率7.216%,利息按季收取,按季等额还本375万元。
2、本项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委托贷款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开始实施。
二、借款人情况介绍
1、名称: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88号立元大厦601室
3、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沈新荣
5、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技术设计与开发、咨询、服务、安装、调试;建筑节能产品、工业节能产品,人工环境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与通讯工程,液体系统节能增效工程设备;新能源工程设备,暖通空调工程设备、智能建筑系统设备、工业自动化工程设备;批发、零售;机电设备、阀门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产品,计算机配件。
7、杭州哲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10年 | 19,595 | 12,581 | 34,188 | 1,938 |
2011年10月 | 21,564 | 13,200 | 28,331 | 473 |
8、借款人与本公司并无关联关系。
9、借款人给本公司供货产品为:自控系统;年供货量:约10,000万元
三、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2、委托贷款期限:1 年,自签署委托贷款协议之日起计算;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216%;
4、回款方式:利息按季收取,按季等额还本375万元。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是为提升供应链管理的效益,稳定供应链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以应收账款为质押为本次借款提供足额担保,应收账款大于委托贷款本息,覆盖了本息回收风险;
3、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前,公司向外累计委托贷款的余额为6,000万元(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3,000万元)。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