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才有效
⊙李允峰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上海出席“中国第十届公司治理论坛”时表示,提升中国公司的质量决定着中国经济的前途和命运,公司治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从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的监管和问责,加大对不当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等六个方面促进完善上市公司治理。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已达2300多家,既有金融保险、电力通讯、石油石化等重要领域的骨干国有企业,也有房地产、软件网络和服务行业等领域的优秀民营企业,上市公司总市值占国内GDP比例越来越高。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上市公司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发动机”和中坚力量。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存在业绩造假、激励措施不到位或者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监管层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的时机应该说恰到好处。
最近一段时期,对上市公司高管问责的声音不绝于耳,比如要求对绿大地董事长更严厉问责,这体现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不再对那些危害证券市场的种种问题保持沉默。不管是投资者,还是监管层,有人敢于提出问责,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进步。但是,还不能仅仅停留在提出问责的层面,对于没有后续措施跟进的问责,很有可能成为问而不责,或大问小责,或借问掩责等,需要警惕。
要避免公司治理中的“大问小责”,建议监管层进一步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鼓励他们充当股东诉讼的发起者和代理者,加强法律执行活动对上市公司的威慑作用。如果绿大地公司的股东提起民事诉讼,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能够获得比其欺诈上市获得利润还多的赔偿,让绿大地倾家荡产的话,今后谁还敢轻易违规,不重视公司治理呢?况且,在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等问题上,交易所对其问责的手段还比较单一。
近年来,证监会在证券行政执法方面有较大提高,不仅明确将投资者利益保护列为工作的重点,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查处了一大批被证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和个人,对于净化市场法律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法律建设不完善和执法不严的原因,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太低,这就需要把民事赔偿早日加入到上市公司治理的内容中。要站在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因为他们更为看重的是投资遭遇问题公司后如何获得赔偿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投资者利益保护就很难深入人心。
总之,问责不动真格的,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就会堆积如山,积重难返。期待上市公司治理行动雷厉风行一些,对问责也要严厉一些,再严厉一些。
(作者系山东高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