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成林 ○编辑 邱江
曾被频密的关联交易乱象绊住IPO步履的星光影视再次闯关。查新招股书申报稿,除就此前舆论质疑处详加解释外,文件还额外披露拓诚文化等四家未曾在第一次上会时招股书中出现的关联方。耐人寻味的是,星光影视认定“瞒报”系中介机构对相关人员在关联方关系的辅导、培训不到位,而非主观故意隐瞒,不构成信披重大遗漏。
“这可能是被证监会要求解释时转移责任的托词。除星光影视外,此前还有胜景山河、京客隆等多起IPO最终倒在信披‘重大遗漏’这一问题上。”有资深投行人士对记者感慨,“但今次星光影视的补救方法太难令人信服。若此种处理逻辑成立,则拟上市公司均可效法——先隐瞒披露,被发现后二次上会时再补充披露。”
证监会日前公告,发审委将于12月23日审核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请。据披露,星光影视主营影视文化行业照明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和视音频制作、播出、传输系统集成。
这已非星光影视首次冲击资本市场。2010年3月19日,证监会发审委召开2010年第47次会议,星光影视首发申请未获通过。
据相关人士介绍,星光影视一次上会被否症结首先在于业绩下滑,但关键之处却是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父子及诸高管之亲属、与星光集团及其下属十多家公司,存在从原材料到销售终端的整条产业链的紊乱关联交易,其中不少均存利益输送嫌疑。
对此,新招股书披露,星光影视及其前身星光开发的控股股东星光设备厂在改制前曾为星光集团“下属紧密层企业”。“下属紧密层企业”为星光集团章程的原文,星光集团与星光设备厂相互之间并无直接的产权关系,均为由星光照相主办设立的集体企业。
同时,星光影视实际控制人陈瑞福曾担任星光集团法人。2010年9月19日,陈瑞福辞去在星光集团所有任职,星光集团的法人变更为丁庆钰。2011年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定星光集团注销。
再查新招股书中关联关系一节内容,星光影视在“其他关联企业”的披露中,列出多达16家企业,并择核心企业逐一详加介绍——关联关系、经营情况、与星光影视的主业比较、后者对其的依赖程度等。
耐人寻味的是,新招股书特别补充介绍了拓诚房地产、拓诚文化、嘉成设备和嘉成技术等四家关联企业的情况,并称:2008年3月,公司曾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该次申请文件中的招股书(申报稿)于2010年3月在证监会网站上进行了预披露。经核查,公司在制作原招股说明书时,未将上述四公司作为关联方披露。
新招股书分别解释“瞒报”的原因:对于拓诚房地产,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7日,原招股书披露时尚未成立;对于拓诚文化、嘉成设备和嘉成技术,公司在制作原招股书时,相关人员在接受中介机构对关联方关系的辅导、培训方面不到位,
当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陈洋未将拓诚文化填列为其控制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之胞兄陈瑞清未将嘉成设备和嘉成技术填列为其控制的企业。
对此,星光影视此次IPO的保荐机构也认为,出现瞒报情况,系因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人员在关联方关系的辅导、培训不到位;同时,公司相关人员对有关规定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够,并非主观故意隐瞒。
据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严厉禁止IPO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对此,星光影视此次IPO的保荐机构及律所均认为,公司已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采取注销、转让等方式处置了全部相关关联方,并会同保荐人一起主动向证监会报告了这一事实,新招股书披露的关联方完整、无遗漏。原先的瞒报不构成今次的上市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