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上午09:3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滨海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贾国飚先生、王楠女士委托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出席,独立董事杨一凡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支广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票发行与上市完成后,根据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因此本议案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3、审议并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了缓解公司业务发展造成的资金需求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96,816,362.22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4、审议并通过《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2,600万元归还中信银行福州分行1,400万元、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1,000万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200万元的银行贷款。
同时,公司承诺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2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0日下午13:00时在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慕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2月1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96,816,362.22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同意以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同时,公司承诺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3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文《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5,864,74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135,250.7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1)第10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91902935110888,截止2011年12月20日,专户余额为38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02014210007224,截止2011年12月20日,专户余额为5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信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345310182100009071,截止2011年12月20日,专户余额为206,135,250.75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国民生银行福州长乐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15014160000653,截止2011年12月20日,专户余额为9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国都证券,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都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都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都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国都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国都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都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昕、花宇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都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都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都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都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都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都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都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都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国都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国都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文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864,74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135,25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衡验字(2011)第1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项目核准情况 |
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38,000 | 闽发改备[2010]K00035号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00 | 闽发改备[2010]K00034号 |
合计 | 43,000 |
以上两个项目预计总投资43,000万元,如本次募集资金除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外尚有剩余,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规章和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运用;若本次实际发行募集资金低于上述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1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截止2011年11月30日 自有资金投入 | 拟置换金额 |
高效节能制冰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96,816,362.22 | 96,816,362.22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0 | 0 |
合计 | 96,816,362.22 | 96,816,362.22 |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天衡专字(2011)511号《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鉴证报告》审验确认,公司以自筹资金96,816,362.22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具体置换方案
为了缓解公司业务发展造成的资金需求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96,816,362.22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816,362.2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96,816,362.22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国都证券认为:雪人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雪人股份审议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授权,有利于企业抓住市场机遇,加快项目建设,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雪人股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国都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同意雪人股份实施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46号文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864,74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135,250.7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衡验字(2011)第1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为了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利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超募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600万元归还中信银行福州分行1,400万元、招商银行福州五一支行1,000万元、民生银行福州分行200万元共计2,600万元的银行贷款。
同时,公司承诺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以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利用率,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同意以超募资金中的2,600万元用于提前归还部分银行贷款。
保荐机构意见
国都证券认为:雪人股份本次使用26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雪人股份的生产经营需求,系将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雪人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已对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作出了承诺。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雪人股份本次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