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1-02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㈠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0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㈡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85,594,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85%。
㈢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田长松先生主持。
㈣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包括控股或控制的法人与自然人)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控股、控制或授权的法人与自然人﹝本公司除外﹞)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在表决该议案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所持股份951,514,881股)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数33,650,891股,同意股份占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29,216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程鹏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