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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赎回和定投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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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及恢复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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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的公告
    201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11-03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拓电子”或“乙方”)于2011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奥拓电子关于入围中国银行LCD广告屏供应商的公告》,公司成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甲方”)“LED显示屏、LCD广告屏入围供应商公开选型项目—第2包:LCD广告屏”三家入围供应商之一。2011年12月1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就上述项目签订了《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自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注册资本:279,147,223,195元

      法定代表人:肖钢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2年8月16日)。

      中国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国银行2010年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合同金额为575,000元,占当年类似业务总合同金额的比例为66.09%。

      3、交易对方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银行是国内知名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29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中国银行有充足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信誉保证合同的履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物及总金额

      甲方采购乙方的多种型号LCD屏。合同总金额为48,638,260元。

      2、交货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乙方将全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金额的30%,交货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交货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180自然日后收到所有单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三年保修期满并获得相关证明单据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4、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5、合同的变更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有效,因更改协议致使一方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

      6、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的安装和联机调试、保修服务、培训服务或不能保证已安装设备开机率且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的,应向甲方偿付未能达到相关要求货物价款的5%的违约金。如果此等违约造成本合同项下设备的使用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赔偿。

      (2)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价款的5%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争议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自然日内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10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21.91%。合同不会对公司2011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合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影响其他客户对该产品的需求。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备查文件:《中国银行LCD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