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移交 (BT)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1-01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盘县两河至冯家庄(高铁站)至红果新城快速通道
建设-移交 (BT)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简称:成都路桥 代码:002628)将于2011年12月21日上午开市复牌。
一、协议签署概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贵州省盘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2011年12月20日签订了《盘县两河至冯家庄(高铁站)至红果新城快速通道建设-移交 (BT)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二、合作方情况介绍
上述协议的交易对方为盘县人民政府。盘县位于贵州省西部、六盘水市西南部,盘县矿产资源丰富,是全省乃至全国重点产煤县之一。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210亿元,财政总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完成48.14亿元、19.6亿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投资建设范围
本项目为盘县两河至冯家庄(高铁站)至红果新城快速通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投资,起讫桩号为K0+000-K17+716段,全长17.716公里。
2、项目投资及建设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投资为11.3058亿元(暂定);建设工期为18个月,实行BT方式建设。
3、项目回购方式
项目采用分期货币回购方式。以按照初步设计概算经省交通厅定额站批复总投资中建安费为回购基数,在乙方按时完工并交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期完全回购,回购价款由回购基数和投资回报两部分构成。若甲方有分阶段完成的工期需求,甲方应按分阶段工期进行分阶段验收,并分阶段进入回购。
回购价款=回购基数+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回购基数*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报率为10 %。
回购基数=初步设计概算经省交通厅定额站批复总投资中建安费作为本项目乙方的投资金额(或经修正的投资金额)。
4、项目回购期
以工程项目完工并经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分6期回购完毕,如因甲方拆迁等因素造成延期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并对已完工程进行交工验收,进入回购期。
5、回购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比例
第一期: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回购价款的40%。
第二期至第六期:分别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10个月内、15个月内、20个月内、24个月内支付回购价款的12%。
6、回购款及担保措施
(1)盘县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同意政府以BT方式建设本项目并批准财政部门将回购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
(2)盘县财政局根据县人大决议安排回购资金的承诺书及分期支付预算表。
(3)盘县人民政府与乙方签订的《盘县两河至冯家庄(高铁站)至红果新城快速通道建设-移交(BT)项目投资建设协议》。
7、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本协议签订后至BT合同签订前,甲方不得就本项目再与另外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若甲方提出与本框架协议不符的条款,乙方有权拒绝签订本项目BT合同或终止合作。
(2)甲方因征地拆迁未按期交出施工场地及其拆迁原因等群众阻工,视为甲方违约,除工期顺延外,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回购价款,视为甲方违约。逾期未付部分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回购价款外,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收利率40%的违约金。
乙方违约
(4)本协议签订后,若在BT合同谈判时乙方提出与本协议相违背的条款,导致BT合同不能签订,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本项目BT合同或终止合作。
(5)乙方应保持建设的连续性,预测和主动排除可能影响正常施工的因素,不得擅自停工。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定乙方无故连续停工15天,可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合同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标的11.3058亿,占2010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收入的66.18%。如果项目能顺利履行,预计2012年增加收入约7.5338亿元,预计2013年增加收入约3.7669亿元,并对以上年份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成都路桥与盘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本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具体操作落实以日后与盘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为准,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对合同签订进展情况履行公告义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