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 2011-05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后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发布了《关于拟与SAAB Automobile AB、SPYKER CARS N.V.和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就本公司与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汽车”)分别认购Spyker Cars N.V.(中文名称为“世爵汽车”,后更名为Swedish Automobile N.V.,以下简称“瑞典汽车”)股份、本公司、青年汽车与SAAB Automobile AB(以下简称“萨博汽车”)共同设立合资汽车销售公司和合资汽车制造公司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公司于2011年7月5日发布了《收购资产公告》,就本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约定认购瑞典汽车股份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
本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发布了《收购资产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就本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约定公司和青年汽车及/或各自的指定方共同收购瑞典汽车持有的萨博汽车以及Saab Great Britain Ltd.的所有股份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并于2011年11月22日发布了《收购资产后续进展情况公告》,就《谅解备忘录》的终止日期由2011年11月15日延长至2011年11月25日事宜进行了信息披露。
萨博汽车于2011年12月19日(欧洲中部时间,以下同)向瑞典V?nersborg地区法院(以下简称“地区法院”)申请破产,地区法院于当日同意萨博汽车的申请,宣布萨博汽车破产,并委任了两名破产管理人。
鉴于萨博汽车被宣布破产,本公司决定停止收购萨博汽车股份的交易。关于《认购协议》,虽然本公司既未发出亦未收到任何协议方根据《认购协议》条款终止该协议的通知,但萨博汽车被宣布破产已导致《认购协议》项下的交割条件无法满足,致使《认购协议》项下的交易不再继续进行。
地区法院已决定于2012年4月9日召开会议,确认萨博汽车的破产财产清单;破产管理人将尽快(并不迟于该会议前一周)编制破产财产清单。同时,破产管理人将尽快(不迟于萨博汽车被宣布破产之日起6个月内或法院批准的时限内)根据瑞典破产法编制相关报告,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处置萨博汽车的破产财产并清偿债务。
鉴于本公司已向萨博汽车支付了4500万欧元的购车预付款,本公司将尽快准备相关文件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与萨博汽车破产的法律程序;同时本公司将根据萨博汽车的具体情况,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就前述购车预付款提取坏账准备。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债权收回进展情况履行后续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