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购买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27%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1-06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拟购买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
27%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1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宜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宜化”)与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内蒙宜化拟受让华电能源持有的内蒙古华电乌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达热电”)27%股权。本股权转让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住所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法定代表人李丰,注册资本 1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电力、热力和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煤炭项目投资管理等。
2、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华电能源持有的乌达热电27%股权,转让价格以乌达热电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截止2010年12月31日,乌达热电总资产100504万元,负债71861万元,净资产28642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 34300 万元, 净利润1468万元
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亦未被查封冻结。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华电能源持有乌达热电67%的股权,拟将乌达热电27%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宜化,转让价格以乌达热电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截止2010年12月31日,乌达热电总资产100504万元,负债71861万元,净资产28642万元。
2、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华电能源同意将乌达热电现有两台15万千瓦热电机组由公用电厂结算方式改为对内蒙宜化年产30万吨聚氯乙烯项目自备供电的结算方式,并协助内蒙宜化尽快取得采用自备供电结算的批复。
3、本协议已经内蒙宜化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定价依据、支出款项和资金来源
1、定价依据:本次转让价格以乌达热电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值为依据。
2、乌达热电资产审计评估正在进行之中,预计本次交易的最终成交价格在8000万元左右,由内蒙宜化自有资金支付。
六、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和过户时间
本次转让之股权在交易价格确定、内蒙宜化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后,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配套或建设自备电厂是目前高能耗行业降低生产成本的有效措施。上述合同条款实施后,内蒙宜化将成为乌达热电的股东,同时乌达热电将成为内蒙宜化的自备电厂,按照自备电厂的供电价格结算规则,采用自备供电结算后,内蒙宜化生产用电将从目前的0.455元/千瓦时降至0.365元/千瓦时,每年可以使内蒙宜化降低生产成本约17010万元
八、其他
本次交易对方有履约能力,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国,交易完成后也不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股权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九、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协议将在2012年履行,对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
本协议内容涉及的国有股权转让尚需履行规定的程序,内蒙宜化生产用电结算方式变动尚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内蒙宜化与华电能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