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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搬迁补偿的公告
    2011-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1-096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搬迁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海龙康富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利隆化工有限公司及山东海龙镁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公司地处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共占地约950亩;根据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政府为实施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公司同意将三公司搬迁并将所涉土地转让给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分局”)纳入土地储备。

      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海龙康富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凯利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龙镁业科技有限公司搬迁补偿的议案》,并与开发区分局签署了相关转让协议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一、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土地法律、法规文件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搬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已与开发区分局签署相关转让协议书。

      二、交易对方介绍

      名称: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签署协议代表人:王晨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交易的标的系公司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星海大街北、河北岭子村土地以西,土地面积299,302平方米(合448.95亩);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固堤场村土地西、新海大街南,土地面积为333,333平方米(合500.00亩),三公司共用上述土地,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山东海龙康富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交易协议各方的法定名称:

      资产转让方:山东海龙康福特非织造材料有限公司

      资产受让方: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分局

      2、收购土地位置及面积

      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星海大街北、河北岭子村土地以西,土地面积299,302平方米(合448.95亩);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固堤场村土地西、新海大街南,土地面积为333,333平方米(合500.00亩)。

      3、收购土地补偿费用

      (1)土地一:位于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星海大街北、河北岭子村土地以西,土地面积299,302平方米(合448.95亩),收回土地补偿标准49.20元/平方米(合32,800.00元/亩),计16,399,983.60元;

      土地二: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固堤场村土地西、新海大街南,土地面积为333,333平方米(合448.95.00亩),收回土地补偿标准38.84元/平方米(合25,894.17元/亩),计11,625,189元。

      (2)地上附着物搬迁补偿款为271,974,827.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以上搬迁补偿款计入专项应付款,以后期间根据形成资产或搬迁损失的部分计入递延收益,搬迁补偿余额计入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效益。

      4、交付土地时间:补偿费付清之日即交付;

      付款时间及方式:协议生效10日内以转帐方式付清。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相关资产搬迁,是为配合和支持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政府实施城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此次搬迁回收的补偿款,根据会计准则关于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规定,不影响公司当期效益,但将减轻公司的经营负担,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现金支持。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