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
2011-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21日从商务部获悉,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商务部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
《办法》指出,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全国联网备案。符合规定的特许人,依据规定通过商务部设立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按照《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特许人的相关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终止、续签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办法》强调,特许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