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11-49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1日在云南省昆明市湖景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郑亚南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共6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491,068,3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7%,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参加表决的股份数为491,068,326股, 其中同意491,068,326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参会董事签字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