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12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纽银新动向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673010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8月18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12-22 |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定投业务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投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 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纽银新动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
(2) 申请方式
凡申请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并与各销售机构签署基金定投协议,具体开户和签约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到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销售机构认可。投资人须遵循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 扣款方式
各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 并在与基金普通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5) 交易确认
本基金定投计价原则遵照基金申购的计价原则。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基金文件中规定的申购计算方式为投资人确认实际购买份额。
(6) 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公告,本基金定投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8) 其他
本基金定投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自2011年12月22日起,投资人可在下列指定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申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免长途话费)或021-38572666或公司网站www.bnyfund.com查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