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同业竞争
大连热电大股东明确注资规划
大连热电大股东明确注资规划
2011-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阮晓琴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阮晓琴 ○编辑 裘海亮
大连热电被定位为大连热电集团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唯一平台;在大连市热电集团受让大连市国资委所持公司完成股权变更的一年内,解决热电集团与大连热电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大连热电今天披露了在一信息。
12月15日,大连热电接到大连市热电集团通知,热电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承诺包括:结合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大连市实施全域城市化战略,热电集团将大连热电的未来发展定位为立足大连市中心区、面向新市区供热发电的骨干力量,并以大连热电作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唯一平台和主体,进一步巩固地区行业的领先地位。为此,热电集团将成立专门机构,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方案采用资产重组、整体上市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并在完成本次股权变更登记的12个月内,解决热电集团与大连热电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
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是指大连市国资委将所持大连热电6656.69 万股股份变更为大连市热电集团持有。此次变更完成后,热电集团将持有大连热电6656.69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91%,为第一大股东,而实际控制人仍为大连市国资委。
上述事项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同意,而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证监会在审核其豁免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向热电集团提出同业竞争问题,才有了大连热电大股东股权过户完成后一年内启动集团内热电资产整合的承诺。
因行业特征以及历史等原因,大连热电与国有股授权管理人热电集团一直存在关联交易问题,并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2007年开展上市公司专项活动以来,大连热电按照证监会要求及自查整改计划,与市国资委、热电集团多次沟通,谋求协商解决;现在有了一个阶段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