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民生加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于《托管协议》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时间相关内容做出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资金净额结算”原文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3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3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修改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清算交收实行“申购T+2日、赎回T+3日”的规则,具体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等)与应付资金(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等)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改,自 2011年 12月2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12月23 日
关于修改《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签署了《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补充协议》,对申购赎回净额结算部分做出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申赎净额结算”原文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3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3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修改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清算交收实行“申购T+2日、赎回T+3日”的规则,具体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等)与应付资金(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等)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改,自 2011年 12月2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12 月23 日
关于修改《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于《托管协议》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时间相关内容做出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申赎净额结算”原文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3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3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修改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清算交收实行“申购T+2日、赎回T+3日”的规则,具体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等)与应付资金(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等)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改,自 2011年 12月 2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 月23日
关于修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于《托管协议》中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时间相关内容做出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托管协议》“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四)申赎净额结算”原文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3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2日将划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3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将有关书面凭证交给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修改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清算交收实行“申购T+2日、赎回T+3日”的规则,具体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即按照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等)与应付资金(含赎回资金、赎回费、基金转换转出款及转换费等)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改,自 2011年12月 2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 12 月23 日
关于修改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时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资金结算时间进行修改,按照“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清算交收实行‘申购T+2日、赎回T+3日’的规则执行。
具体修改如下:
修改前: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T+3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3日12:00前划到“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处理。
修改后: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划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上述修改,自 2011年12月 27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3日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中工国际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指导意见,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1年12月2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的股票“中工国际”(股票代码002051)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证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经托管行复核,本次估值调整对民生加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为0.25%。
该股票复牌后,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后确定对该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 msjy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