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编号:临2011-023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1年12月22日在宿州市皖煤大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636,169,931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04,070股的63.62%。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乃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议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收购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安徽省濉溪县刘桥深部煤矿勘探探矿权和安徽省宿州市龙王庙(南部)煤矿勘探探矿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6,554,1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公司关联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资产收购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收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支付对价、资产交接、产权过户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636,169,9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律师、祝传颂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