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1-017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
2、召开地点:中国四川省成都市蜀汉路33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斯泽夫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通知和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告了会议通知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会议通告。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股份1,285,780,132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4.17%,其中: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A股股份1,123,108,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出席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H股股份162,671 ,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点票监察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1)《2012-2014采购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3,296,897股,其中同意票279,517,655股,占投票总数98.66%;反对票3,275,242股,占投票总数1.16%;弃权票504,000股,占投票总数0.18%。同意票超过二分之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2)《2012-2014销售及生产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3,296,897股,其中同意票277,001,535股,占投票总数97.78%;反对票5,791,362股,占投票总数2.04%;弃权票504,000股,占投票总数0.18%。同意票超过二分之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3)《2012-2014财务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关持续关联交易、相关交易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的交易上限;
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3,296,897股,其中同意票168,265,811股,占投票总数59.39%;反对票114,527,086股,占投票总数40.43%;弃权票504,000股,占投票总数0.18%。同意票超过二分之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4)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处理持续关联交易相关的所有事宜。
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83,296,897股,其中同意票195,696,994股,占投票总数69.08%;反对票87,095,903股,占投票总数30.74%;弃权票504,000股,占投票总数0.18%。同意票超过二分之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公司章程第188条;
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85,780,132股,其中同意票1,285,776,132股,占投票总数99.9997%;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0000%;弃权票4,000股,占投票总数0.0003%。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2)修改公司章程第189条;
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85,780,132股,其中同意票1,285,776,132股,占投票总数99.9997%;反对票0股,占投票总数0.0000%;弃权票4,000股,占投票总数0.0003%。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3)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处理与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所有事宜。
股东以投票方式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85,780,132股,其中同意票1,283,281,132股,占投票总数99.8056%;反对票2,495,000股,占投票总数0.1941%;弃权票4,000股,占投票总数0.0003%。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
四、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被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点票监察员,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