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1—036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2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常小刚董事长因公务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李明星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696,275,256股,占公司总股本1,146,502,523股的60.7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公司聘请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安燕晨律师、何慧敏律师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涉及公司审计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文)要求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资格。
为保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696,275,25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流动资金综合授信2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交通银行五一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综合授信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1年。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96,275,256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安燕晨律师、何慧敏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