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1-08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的通知,其股东朱丹凤将所持恒逸集团26.1888%的股权全部赠与给了儿子邱奕博,因而发生了股权变动。前述股权赠与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目前邱奕博合法持有恒逸集团26.1888%的股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恒逸集团的股权变动情况
恒逸集团现时持有本公司71.17%的股份而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在恒逸集团本次股权变动之前,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永实业”)持有恒逸集团27.0359%的股权;自然人邱建林持有恒逸集团26.1888%的股权;自然人朱丹凤持有恒逸集团26.1888%的股权;自然人邱正南持有恒逸集团3.9378%的股权;自然人邱杏娟持有恒逸集团1.4176%的股权;方贤水等其余7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恒逸集团15.2311%的股权。根据邱建林与万永实业、邱祥娟、邱正南和邱杏娟(均为恒逸集团直接或间接的股东)于2010年3月22日就恒逸集团的决策事项签署的一份《一致行动协议》,万永实业、邱祥娟(系万永实业的控股股东)、邱正南和邱杏娟同意就恒逸集团的决策事项与邱建林的意见保持一致。邱建林与邱正南、邱祥娟及邱杏娟系兄弟姐妹关系。目前邱建林与万永实业、邱正南和邱杏娟合计所持恒逸集团的股权比例为58.55%。因此邱建林通过与其家族成员的前述一致行动安排实际控制恒逸集团58.55%的股权而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朱丹凤本次将其所持恒逸集团26.1888%的股权全部赠与给了其儿子邱奕博,而导致恒逸集团股权发生变动,但各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恒逸集团本次股权变动前后的股权结构图表对照如下:
变更前恒逸集团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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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恒逸集团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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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集团本次股权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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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恒逸集团的本次股权变动未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恒逸集团提供的资料,上述股权赠与后,邱奕博向朱丹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已抄告恒逸集团的其他全体股东,并已向恒逸集团的公司登记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邱奕博授权朱丹凤“代表其本人在恒逸集团的股东会上或其它方式的股东决策程序中行使与赠与股权相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且该等表决权的行使无需征求邱奕博本人意见,可由朱丹凤自行决定相关表决或决议意见”。因此,上述股权赠与引起的股权变动没有引致与该赠与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的实质性变更,朱丹凤仍将就赠与股权(代表邱奕博)独立行使表决权。相应,恒逸集团本身的股东间的表决权未发生变化;因此,恒逸集团的本次股权变动未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邱奕博也为邱建林的儿子。朱丹凤与邱建林曾为夫妻关系,双方已于2010年3月离婚。因此在本次股权赠与前,朱丹凤与邱建林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而本次股权赠与后,邱奕博将其就赠与股权的表决权委托朱丹凤行使,因此邱奕博就赠与股权与邱建林也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 公司无需就恒逸集团的本次股权变动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如上所述,恒逸集团的本次股权赠与所引起的股权变动没有引致与该赠与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的变更,朱丹凤将就赠与股权(代表邱奕博)独立行使表决权,因此恒逸集团的股东表决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据此,本公司无需就恒逸集团的本次股权变动编制并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序号 | 变更前的股东 | 变更后的股东 | 持股比例 |
| 1 |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杭州万永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7.0359% |
| 2 | 邱建林 | 邱建林 | 26.1888% |
| 3 | 朱丹凤 | 邱奕博 | 26.1888% |
| 4 | 方贤水 | 方贤水 | 7.828% |
| 5 | 邱正南 | 邱正南 | 3.9378% |
| 6 | 周玲娟 | 周玲娟 | 1.4176% |
| 7 | 徐力方 | 徐力方 | 1.4176% |
| 8 | 方柏根 | 方柏根 | 1.4176% |
| 9 | 俞兆兴 | 俞兆兴 | 1.4176% |
| 10 | 邱杏娟 | 邱杏娟 | 1.4176% |
| 11 | 潘伟敏 | 潘伟敏 | 0.9451% |
| 12 | 项三龙 | 项三龙 | 0.787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