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0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010203 | 02国债(3) | 190,000 | 19,047,500.00 | 13.76 |
2 | 010112 | 21国债(12) | 55,000 | 5,509,900.00 | 3.98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两支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根据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6日公告的《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的公告》显示,公司在公司治理、独立性、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信息披露、对外担保、财务核算等六方面的问题,被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并出具了整改报告。本基金做出以下说明:
1、基于相关研究,本基金判断,随着经济的复苏,下游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开工量逐渐加大,冶金煤在未来会出现持续紧张的局面,同时由于冶金煤的稀缺性,国家提出对冶金煤的保护性开采政策,这也加剧了冶金煤长期偏紧的供需格局。作为冶金煤储量最大、最优质的龙头企业,西山煤电的资源价值应该得到资本市场的溢价。同时公司未来有继续收购集团优质资产最终完成整体上市的可能,无论从内生性还是外延式都具备投资价值。
2、对于该公司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事件,本基金经过认真调研,做出如下判断:在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对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令改正决定书》之后,该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对照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2011年4月6日就整改报告进行了公告,截至本公告签署之日,公司已经着手落实整改措施。因此,我们审慎地将西山煤电在配置上作为组合的阶段性投资品种。
3、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密切关注其制度建设与执行等公司基础性建设问题的合规性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2)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000,000.00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376,946.27 |
5 | 应收申购款 | 61,916.62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1,438,862.89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13.56% | 0.98% | -33.46% | 2.10% | 19.90% | -1.12% |
2009年 | 59.87% | 1.58% | 57.62% | 1.33% | 2.25% | 0.25% |
2010年 | 10.57% | 1.09% | -6.64% | 1.03% | 17.21% | 0.06% |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 -10.44% | 0.88% | -10.59% | 0.82% | 0.15% | 0.06% |
2008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1年9月30日 | 36.84% | 1.20% | -12.46% | 1.31% | 49.30% | -0.11%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因基金的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费率、计提方法、计提标准、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条第(一)款第3 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规定。不同基金间转换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基金申购、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由基金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有关招募说明书更新截至日期的描述。
(二)在“二、释义”中,更新了“《销售办法》”的相关内容。
(三)在“三、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四)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基本情况。
(五)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详细信息。
(六)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八)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相关内容。
(九)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六、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1年12月15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