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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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1年12月 23日上午9:30在南京钟山宾馆二楼206会议室(茉莉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163,913,148股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5.74%。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荐,由董事、党委书记陶佩芬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63,913,148 | 0 | 0 | 100% |
2、《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163,913,148 | 0 | 0 | 1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于昕 律师和 孙宪超 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 12 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