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1—022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上海市东安路8号)四楼香山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徐菲董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共持有代表公司139,406,280(一亿三仟九佰四十万六仟二佰八十)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945 %;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共持有公司410,28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388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3 %;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人,共持有公司138, 996,00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所有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705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了“关于《阳晨三厂排水服务费单价调整纪要》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9,406,280(一亿三仟九佰四十万六仟二佰八十)股,意见如下:
同意:139,406,280(一亿三仟九佰四十万六仟二佰八十)股
占100 %
反对:0(零)股
占0.0000%
弃权:0(零)股
占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900935 证券简称:阳晨B股 编号:临 2011—023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在上海青松城大酒店(上海市东安路8号)四楼香山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2名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徐菲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1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方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实施公司2011年特别贡献奖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