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监管机制
⊙记者 陈俊岭 ○编辑 朱贤佳
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日前表示,证监会已完成基金销售机构注册平台的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已有25个机构获得注册平台的填报密码。
洪磊是在民生银行主办的2012第三方基金销售峰会上作如上表述的。据其透露,在上述25家机构中,有9家第三方销售机构,7家外资银行,5家内资银行和4家投资咨询机构。此外,目前正式完成申报的有10家,其中5家已经获得证监会的正式受理。
自2004年以来,基金销售经过七年探索,基金公司和销售机构均从中获益匪浅,但投资人却为之付出了巨大代价。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基金销售是完成自己的任务,而没有关注投资人的利益。
对此,洪磊分析称,这背后有体制机制深刻的原因,而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最大的突破就是体制的突破,让专业人士能够发起设立机构,而不必受制于股东考核的压力,这都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从投资者出发、为投资者服务奠定了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金销售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为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也提供相应的监督服务,其中以民生银行基金销售监管业务最具代表性。
自2008年起,民生银行就在证监会基金部的指导下开展基金销售监管业务,目前已成为国内第一家拥有独立基金销售监管平台的商业银行,也是全国唯一一家同时开展基金销售机构和支付结算机构两类监管模式的商业银行。
数据显示,该行为天相投资顾问公司和上海汇付数据服务公司提供基金销售监督服务,3年来基金销售监管平台运行平稳,累计交易量已达15亿元,累计投资者数量达12万人。
“由于银行在所有机构中是最大的,所以证监会要求银行要承担最后的连带责任。” 洪磊表示,希望市场所有参与方都要认真审视对方,做好尽职调查,并洞察产业链中各环节的风险点,以法律形式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制衡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