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1-025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2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3名董事现场出席,董事高国华、田志伟、杨孝全、王展用通讯方式表决。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会上董事长周晓萍女士向与会董事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进行了相关的解释和说明。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认购结果的议案》。
董事张荣谦、黄和发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确定了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年12月21日,公司按照《草案修订稿》的要求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了《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激励对象于2011年12月23日之前将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并将银行回执单原件和《通知书》回执原件交回公司。同时公司也与各激励对象签订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截止到12月23日,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拟获授股票的126名激励对象已按照要求全部交纳了限制性股票认购款认购了股份,并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1)120号《验资报告》。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草案修订稿》拟授予的数量一致,为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实际授予对象与拟授予对象一致。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万股) | 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万股) |
1 | 张荣谦 | 董事 | 15.6 | 15.6 |
2 | 黄和发 |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7.87 | 7.87 |
3 | 徐惠仪 | 副总经理 | 12.38 | 12.38 |
4 | 俞志明 | 副总经理 | 10.96 | 10.96 |
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4人 | 46.81 | 46.81 | |
6 | 公司其他中高级管理人员15人 | 96.07 | 96.07 | |
7 | 技术及业务骨干107人 | 137.12 | 137.12 | |
8 | 总计126人 | 280 | 280 |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张荣谦、黄和发为《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已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际授予情况,以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实际认购结果,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如下修改:
章程修订案 |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23676万元” | 《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23956万元” |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3676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3956万股,均为普通股。 |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1-02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2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王世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前监事会主席就紧急召开本次监事会进行了相关解释和说明,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现场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认购结果的议案》所确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拟授予的数量一致,为2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实际授予的对象与《草案修订稿》确定的拟授予对象一致。因此,《关于公司2011年限制性股票认购结果的议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以及所获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