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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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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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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十一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1-06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十一次

    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20日发出召开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1年12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 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光伏产业整合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新、叶军、李建华、陈伟林、李边区、郭俊香回避表决。

    详见临2011-067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11-06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业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为使公司光伏产业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形成规模优势,公司拟以硅业公司为主体整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新能源公司的部分股东以所持新能源公司股份的评估值向硅业公司增资,增资价格按照硅业公司经评估的单位净资产值确定,硅业公司共计新增注册资本35,688万元。增资完成后,硅业公司注册资本由220,000万元变更为255,688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211,834万元,持有硅业公司股权比例为82.85%。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集团)、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宏联)、新疆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远卓)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对硅业公司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使硅业公司、新能源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形成规模优势,公司拟整合公司光伏产业。2011年12月23日,公司、特变集团、新疆宏联、新疆远卓、刘秉诚分别与硅业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9,128万股股份、特变集团将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000万股股份、新疆宏联将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3,024万股股份、新疆远卓将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000万股股份、刘秉诚将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374万股股份按评估值分别向硅业公司增资扩股。增资价格按照硅业公司经评估的单位净资产值确定,硅业公司共计新增注册资本35,688万元。增资完成后,硅业公司注册资本由220,000万元变更为255,688万元,新能源公司成为硅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特变集团、新疆宏联、新疆远卓是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对硅业公司增资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1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光伏产业整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张新、叶军、李建华、陈伟林、李边区、郭俊香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情况

    1、特变集团: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30号

    法定代表人:陈伟林

    注册资本:7,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投资业务;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建材的销售;变压器配件;金属铸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电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电镀加工;再生物资回收;变压器维修;金属制品加工。

    特变集团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3.4亿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为36.36亿元。

    特变集团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2、新疆宏联:

    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路34号507室

    法定代表人:孟庆荣

    注册资本:7,70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者管理咨询;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办公家具,仪器仪表,建筑材料的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商务咨询。

    新疆宏联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0.21亿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为1.1亿元。

    新疆宏联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新疆远卓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30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陈伟林

    注册资本:2,222.22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新疆远卓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49万元,截止2011年9月30日净资产为0.22亿元。

    新疆远卓是特变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4、刘秉诚:

    国籍:中国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硅业公司简介

    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新能源建筑环境保护技术及相关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系统集成、安装调试维护及咨询服务,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等。

    2、股权公司基本情况

    新能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72.95%的股份。新能源公司主要业务为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新能源、新材料系列产品和环境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等。

    根据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五洲松德证审字[2011]2-0710号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新能源公司总资产142,844.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6,264.31万元,201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9,061.44万元,实现净利润11,446.33万元;截止2011年10月31日,新能源公司总资产为267,262.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8,235.00万元,2011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175,361.75万元,实现净利润2,328.45万元。

    3、硅业公司增资方案

    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1105号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1)第1106号评估报告,截止2011年10月31日,新能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9,298.56万元,硅业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226,158.96万元。

    新能源公司部分股东特变电工、特变集团、新疆宏联、新疆远卓、刘秉诚以其持有新能源公司股份(合计24,526万股)的评估值36,759.59万元向硅业公司增资,增资价格按照硅业公司经评估的单位净资产值确定为1.03元,硅业公司共计新增注册资本35,688万元。增资后,硅业公司注册资本由220,000万元变更为255,688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211,834万元,股权比例为82.85%。

    四、对外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2011年12月23日,特变电工、特变集团、新疆宏联、新疆远卓、刘秉诚分别与硅业公司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特变电工将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9,128万股股份、特变集团将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000万股股份、新疆宏联将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3,024万股股份、新疆远卓将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000万股股份、刘秉诚将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374万股股份的评估值向硅业公司增资扩股, 增资价格按照硅业公司经评估的单位净资产值确定为1.03元,增资完成后,上述股东不再持有新能源公司股份。

    《增资扩股协议》经特变电工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光伏产业整合的议案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资金来源安排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各公司及自然人所持新能源公司股份。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公司及硅业公司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以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19,128万元股份对硅业公司增资,增资后新能源公司成为硅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公司光伏产业整合后,将逐步整合硅业公司及新能源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光伏产业链优势及规模优势,实现管理优势互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充分发挥新疆石英矿、煤电资源丰富、处于太阳能应用市场中心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光伏市场竞争力。

    本次公司对光伏产业的整合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硅业公司整合新能源公司后,存在因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变化,未能如预期发挥产业链优势的风险。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关联投资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法人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远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同时以所持有的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评估值向特变电工新疆硅业有限公司增资,增资价格按照硅业公司经评估净资产值确定,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八、其他

    经公司2011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拟以货币资金30,700.67万元,新能源公司其他股东以货币资金向新能源公司增资,由于公司进行光伏产业整合,该增资行为未实施。光伏产业整合完成后,公司拟以货币资金30,700.67万元,新能源公司其他股东以货币资金438.78万元向硅业公司增资,增资扩股价格按照硅业公司2011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单位净资产值确定为1.03元。增资扩股后,硅业公司总股本由255,688万元变更为285,920万元,公司持有硅业公司股权241,640万元,占硅业公司总股本的84.51%。硅业公司以货币资金31,139.45万元向新能源公司增资,增资价格按照新能源公司2011年10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确定为1.50元/股,增资扩股后,新能源公司总股本由26,220万股变更为46,980万股,硅业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45,286万股,占新能源公司总股本的96.39%。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增资扩股协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11-06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9:30—11:30

    2011年12月26日北京时间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新。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6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10,674,86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3.17

    本次股东大会: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556,685,711股,占公司总股本2,635,559,840股的21.1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7人,代表股份53,989,155股,占公司总股本2,635,559,840股的2.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投票结果如下: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比例%表决结果通过/否决
    1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成票数556,685,71152,264,31599.72通过
    反对票数01,465,6700.24
    弃权票数0259,1700.04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26日